四川省司法鉴定条例读后感汇集(41)
2022-08-10 来源:百合文库
(二)鉴定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鉴定人在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案件中担任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
(四)可能影响鉴定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或者暗示鉴定人、鉴定机构作出某种特定倾向的司法鉴定意见。
第二十八条 鉴定机构接受当事人递交的材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二十九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
(三)鉴定人在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案件中担任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
(四)可能影响鉴定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或者暗示鉴定人、鉴定机构作出某种特定倾向的司法鉴定意见。
第二十八条 鉴定机构接受当事人递交的材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二十九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