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记忆(5):心感初阶定义1
心,权,理:心指有关心感的各类,属于活体的属性;权指通过活体主动发出某些可定义介质而附加其他活体行动或情绪及有关心感的转向和侵吞的能力;理指通过主动发出出某些可定义介质而影响到还原其他活体行动或情绪及有关心感的转向和共鸣的能力。
意志,愿望:意志是心感在不断向外发散作用的心感固定晶,愿望是心感在不断向内沉积作用的心感固定晶。意志和愿望可以在一定作用下相互融合,或相互消解。
心权,心理:心权指在活体作用下,能够主动向外发射并侵吞或消解其他心感主题的意志的能力,这种特定类型的心感统一称作心权感;心理指在活体作用下能够主动向外发射并使其他意志共鸣的能力,这种特定类型的心感统一称作心理感。
主体心权,主体心理,受体心权,受体心理:主体心权、心理指发出心权感或心理感对接受心感的主体的作用能力,受体心权、心理指对应接受的心权感或心理感的抗作用能力。
义体作用:通过持续接受心感而产生的心感义体并不具有心感类型的属性,因为它是由心感主体直接衍生而成的,并不与心感直接接触作用,但心感义体可以在短时间内被”染色“,通过外界心感的自然调控从而使得心感义体在短时间内与心感主体共同作用,当心感主体的心感类型改变时,心感义体会被更改”染色“,如果心感之间相互抵消(如心权感和心理感),心感义体会将内部的心感自动对外发散至殆尽,同时散射出的心感会被心感主体接收,从而作用到心感主题上,在外表现:若心感义体含有心权感,则体现在外的是这种心感主体在并未发出心感的同时却引起了对其余心感主体的作用。”染色“的时长与记忆曲线相类似。这种剥离主体心感而以心感义体作为主作用体的,叫做义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