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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公诛贤论(2)

2024-03-27 来源:百合文库
太公忠于周,故不诛贤;然亦安知其非狂矞、华士之流过而受诛。《荀子》曰:“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或二子违乎周法,分列而不克博爱之教,非明主所以臣者,故诛之。夫不为用而除之者,非法治之旨欤?
以知之:太公诛贤者,法家所以传道而杜撰之。
斯水居士
202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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