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A
A是一个几乎接近于完美的人。理性中夹杂感性,感性中又夹杂着一种韧性和顽强。时间观念和同钟表一样深刻,几乎接近于毫厘。自慰时会设置出10分钟的闹钟,闹钟时响则如听令的士兵般立即停止。有时未结束的话会立即把老二塞进裤裆里,任由它翘起那颗热血的头颅撑起高架桥。
路人看着这个逼举着枪直勾勾地对着他的脑袋,立刻感到有生命危险,总会开骂:“艹你吗的,把你的迷你手枪调转方向!”于是A变成刚进入军营的士兵 他几乎完美的品行也因此变得不完整。我这么写的确是在赞扬他的,他的一丝不苟与一种原始的正义感。毕竟他应该是第一个完全靠自己的力量举枪反击资本主义的人。
A好抽烟,能喝酒却易醉,是与我完全的组合。我们两个总是能相互指责对方唯一的优点。
“你他妈烟味好大。”
“你喝醉了~草别吐我头上。”
这是传承了几千年的历史资本(如果不从印度安人把他嚼过的烟草干开始说起),在氧化铁的砖瓦完全堆起来前,任何一个猿类动物都会对烟酒没有任何免疫力。
当然,我对A的形象完全觉得完美的时候,是在他对“爱”这个词的完美解释。A犹如一个完全平衡的天平,无论你怎么样去摇晃这个天平,亦或者是用一个巨大的力压住他,他总能拿出对应的筹码与你抗衡,完全不用搬动下面的竖尺。
A:
论证:喜欢>热爱>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