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价格和利润(14)
2023-12-17 来源:百合文库
也许有人会否认公民韦斯顿曾提出过“商品的价格是由工资决定或调节的”这个教条。的确,他从来没有使它公式化。相反地,他曾说,利润和地租也是商品价格的构成部分,因为不仅工人的工资,而且资本家的利润和土地所有者的地租,也非从商品的价格中支付不可。但是,照他的意见,价格是怎样构成的呢?首先是由工资构成的。然后再为资本家加上百分之几,为土地所有者加上百分之几。现在假定,生产一种商品时所费的劳动的工资为10;如果利润率与支出的工资相比是100%,资本家就要加上10;如果地租率与工资相比也是100%,就要再加上10;于是商品的全部价格就是30。但是,这样决定价格不过意味着价格是由工资决定罢了。如果在上述场合,工资涨到20,那么商品的价格就要涨到60,其余类推。因此,提出价值由工资来调节的这一教条的所有老朽的政治经济学作家们,都是说利润和地租不过是加在工资上的百分之几,借以证明这个教条是正确的。
当然,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能把这些百分之几的限度归结为一种经济规律。相反地,他们似乎以为利润是由传统、习惯和资本家的愿望决定的,或者是由别种同样武断的和莫名其妙的方式决定的。如果他们说利润决定于资本家之间的竞争,这等于什么也没有说。这种竞争的确会拉平不同行业的不同利润率,把这些利润率引到一个平均的水平,但决不能决定这个水平本身或一般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