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9)
2023-12-17 来源:百合文库
但是生产活动是实现起点,因而也是实现的居于支配地位的要素,是整个过程借以从新进行的行为。个人生产出一个对象,因消费了它而再回到自己身上,然而,他是作为生产的个人,把自己再生产的个人。所以,消费表现为生产的要素。
但是,在社会中,产品一经完成,生产者对产品的关系就是一种外在的关系,产品回到主体,取决于主体对其它个人的关系。他不是直接获得产品。如果说他是在社会中生产,那末直接占有产品也不是他的目的。在产品和生产者之间插进了分配,分配借社会规律决定生产者在产品世界中的份额,因而插在生产和消费之间。
那末,分配是否作唯独立的领域,处于生产之旁和生产之外呢?
(b)[生产和分配]
如果看看普通的经济学著作,首先令人注目的是,在这些著作里什么都被提出两次。举例来说,在分配上出现的是地租,工资,利息和利润,而在生产上做为生产要素出现的是土地,劳动,资本。说到资本,一看就清楚,它被提出了两次:(1)当作生产要素;(2)当作收入源泉,当作决定一定的分配形式的东西。利息和利润,就它们做为资本增殖和扩大的形式,因而做为资本自身的生产的要素来说,本身也出现在生产中。利息和利润作为分配形式,是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为前提的。他们是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为前提的分配方式。它们又是资本的再生产方式。
同样,工资也是在另一个项目中被考察的雇佣劳动:在一处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所具有的规定性,在另一处表现为分配的规定。如果劳动不是规定为雇佣劳动,那末,它参与产品分配的方式,也就不表现为工资,如在奴隶制度下就是这样。最后,地租-我们直接地来看地产参与产品分配的最发达形式-的前提,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大地产(其实是大农业),而不是通常的土地,就像工资的前提不是通常的劳动一样。所以,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个人以雇佣劳动的形式参与生产,就以工资形式参与产品,生产成果的分配。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把土地放在生产上来谈,把地租放在分配上来谈,等等,简直是幻觉。
但是,在社会中,产品一经完成,生产者对产品的关系就是一种外在的关系,产品回到主体,取决于主体对其它个人的关系。他不是直接获得产品。如果说他是在社会中生产,那末直接占有产品也不是他的目的。在产品和生产者之间插进了分配,分配借社会规律决定生产者在产品世界中的份额,因而插在生产和消费之间。
那末,分配是否作唯独立的领域,处于生产之旁和生产之外呢?
(b)[生产和分配]
如果看看普通的经济学著作,首先令人注目的是,在这些著作里什么都被提出两次。举例来说,在分配上出现的是地租,工资,利息和利润,而在生产上做为生产要素出现的是土地,劳动,资本。说到资本,一看就清楚,它被提出了两次:(1)当作生产要素;(2)当作收入源泉,当作决定一定的分配形式的东西。利息和利润,就它们做为资本增殖和扩大的形式,因而做为资本自身的生产的要素来说,本身也出现在生产中。利息和利润作为分配形式,是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为前提的。他们是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为前提的分配方式。它们又是资本的再生产方式。
同样,工资也是在另一个项目中被考察的雇佣劳动:在一处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所具有的规定性,在另一处表现为分配的规定。如果劳动不是规定为雇佣劳动,那末,它参与产品分配的方式,也就不表现为工资,如在奴隶制度下就是这样。最后,地租-我们直接地来看地产参与产品分配的最发达形式-的前提,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大地产(其实是大农业),而不是通常的土地,就像工资的前提不是通常的劳动一样。所以,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个人以雇佣劳动的形式参与生产,就以工资形式参与产品,生产成果的分配。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把土地放在生产上来谈,把地租放在分配上来谈,等等,简直是幻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