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人在情绪极度失控的情况下,到底有多可怕呢(8)
我跟他们建议说:“我认为本案最核心的问题是小杰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以及小杰的行为是不是无限防卫事情。
如果是无限防卫则不构成犯罪,防卫过当则要负一部分分刑事责任。
最差的是双方互殴,不是正当防卫,因为是对方死了人,则小杰命没有了。
这是一个争议非常大的案件。
我有几个同学和好朋友都在干律师,他们和我透露了本市律师界的一个惯例,他们建议聘请省城和北京的律师。
对方现在肯定是不会承认自己是黑社会。
最多最后法院那边认定就是劳改释放人员出狱,与小杰发生了争执,这个是事情的起因。
现在因为小杰这个案子是误伤,在本市影响很大,可能本市律师不敢对他做无罪的辩护。
另外律师在本市跟公检法的人都非常的熟悉,他也为了自己的饭碗,他也不可能说的非常的硬气。
对方因为最后的结果是1死5伤,也是损失惨重,他们肯定也会聘请最好的律师来维护他们的权益的,如果我们不请好的律师,到时候最后我们要吃亏的。
虽然外地的律师要多花一部分出差等费用,可是我觉得因为小杰的案子比较特殊,还是聘请外地的律师比较合适。
如果要是北京的律师的话,他不会考虑与当地公检法的关系而是要追求自己的影响,
如果他觉得他的理由是正确的,而我们当地不接受他的理由的话,他有可能会寻求媒体的帮助,将这件事情扩大化,追求案子的影响。
因此本地的司法机关应该是对这些外地的律师的意见非常的慎重,怕出问题,办案机关必须要对律师提出的这些书面的理由进行合理的解释。”
最后小杰的父母和妻子聘请了北京和省城的两个律师都给小杰做了无罪的无限防卫的辩护。
08依据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无限防卫则不构成犯罪,防卫过当则要负一部分分刑事责任。
最差的是双方互殴,不是正当防卫,因为是对方死了人,则小杰命没有了。
这是一个争议非常大的案件。
我有几个同学和好朋友都在干律师,他们和我透露了本市律师界的一个惯例,他们建议聘请省城和北京的律师。
对方现在肯定是不会承认自己是黑社会。
最多最后法院那边认定就是劳改释放人员出狱,与小杰发生了争执,这个是事情的起因。
现在因为小杰这个案子是误伤,在本市影响很大,可能本市律师不敢对他做无罪的辩护。
另外律师在本市跟公检法的人都非常的熟悉,他也为了自己的饭碗,他也不可能说的非常的硬气。
对方因为最后的结果是1死5伤,也是损失惨重,他们肯定也会聘请最好的律师来维护他们的权益的,如果我们不请好的律师,到时候最后我们要吃亏的。
虽然外地的律师要多花一部分出差等费用,可是我觉得因为小杰的案子比较特殊,还是聘请外地的律师比较合适。
如果要是北京的律师的话,他不会考虑与当地公检法的关系而是要追求自己的影响,
如果他觉得他的理由是正确的,而我们当地不接受他的理由的话,他有可能会寻求媒体的帮助,将这件事情扩大化,追求案子的影响。
因此本地的司法机关应该是对这些外地的律师的意见非常的慎重,怕出问题,办案机关必须要对律师提出的这些书面的理由进行合理的解释。”
最后小杰的父母和妻子聘请了北京和省城的两个律师都给小杰做了无罪的无限防卫的辩护。
08依据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