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笔下的林黛玉之死——红楼梦论佚中的一章》——蔡义江(15)
2023-11-23 来源:百合文库
明义的最后一首诗说:
馔玉炊金未几春,王孙瘦损骨嶙峋。
青蛾红粉归何处?惭愧当年石季伦!
有人以为此诗中的“王孙”,可能是指作者曹雪芹。我以为这样理解是不妥当的。组诗是《题红楼梦》,说的都是小说中的人物和情节,不会到末一首,忽然去说作者家世,何况小说是假托石头所记,不肯明标出作者的。再说,石崇因得罪孙秀而招祸,终致使爱姬绿珠为其殉情,以此作比,对于曹被抄家时,还是个未成年的孩子的曹雪芹来说,事理上是根本不合的。
小说中的贾宝玉倒确实曾以石崇自比。他在《芙蓉女儿诔》中就说:“梓泽(石崇的金谷园的别名)馀衷,默默诉凭冷月。”(这“冷月葬花魂”式的诔文,实际上也是悼颦儿的谶语。靖藏本此回脂评说:“观此知虽诔晴雯,实乃诔黛玉也。试观《证前缘》回、黛玉逝后诸文便知。”)此外,黛玉的《五美吟》中也写过石崇:“瓦砾明珠一例抛,何曾石尉重娇娆?”这些就是富察明义借用石季伦事的依据,可知此诗是说贾宝玉无疑。首句言瞬息繁华,次句即宝玉后来“贫穷难耐凄凉”时的形状的写照;“王孙”一词宝玉在作《螃蟹咏》中就用以自指,所谓“饕餮王孙应有酒,横行公子却无肠”是也(第三十八回)。后两句是自愧之语。不能保全的“青蛾红粉”之中,最主要的当然是指林黛玉,则黛玉之死乃因宝玉惹祸而起甚明,故可比为石崇。倘若如续书所写,宝黛二人都是受别人蒙骗、摆布、作弄的,那么,黛玉的死,宝玉是没有责任的,又何须自感“惭愧”呢?
馔玉炊金未几春,王孙瘦损骨嶙峋。
青蛾红粉归何处?惭愧当年石季伦!
有人以为此诗中的“王孙”,可能是指作者曹雪芹。我以为这样理解是不妥当的。组诗是《题红楼梦》,说的都是小说中的人物和情节,不会到末一首,忽然去说作者家世,何况小说是假托石头所记,不肯明标出作者的。再说,石崇因得罪孙秀而招祸,终致使爱姬绿珠为其殉情,以此作比,对于曹被抄家时,还是个未成年的孩子的曹雪芹来说,事理上是根本不合的。
小说中的贾宝玉倒确实曾以石崇自比。他在《芙蓉女儿诔》中就说:“梓泽(石崇的金谷园的别名)馀衷,默默诉凭冷月。”(这“冷月葬花魂”式的诔文,实际上也是悼颦儿的谶语。靖藏本此回脂评说:“观此知虽诔晴雯,实乃诔黛玉也。试观《证前缘》回、黛玉逝后诸文便知。”)此外,黛玉的《五美吟》中也写过石崇:“瓦砾明珠一例抛,何曾石尉重娇娆?”这些就是富察明义借用石季伦事的依据,可知此诗是说贾宝玉无疑。首句言瞬息繁华,次句即宝玉后来“贫穷难耐凄凉”时的形状的写照;“王孙”一词宝玉在作《螃蟹咏》中就用以自指,所谓“饕餮王孙应有酒,横行公子却无肠”是也(第三十八回)。后两句是自愧之语。不能保全的“青蛾红粉”之中,最主要的当然是指林黛玉,则黛玉之死乃因宝玉惹祸而起甚明,故可比为石崇。倘若如续书所写,宝黛二人都是受别人蒙骗、摆布、作弄的,那么,黛玉的死,宝玉是没有责任的,又何须自感“惭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