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义山记02】005信佞臣尽毁诗书 筑阿房大兴土木『《前汉演义》复述』(3)
04、焚燔挟书 秦始皇帝三十四年(共和629年),寿宴之事看似告一段落,但宴会之后,李斯还嫌不够力度,竟连夜起草了关于废禁民间私学的建议。此时的李斯已经官至丞相,位高权重,说话办事自然颇有分量。等到上朝时李斯立刻上书进谏秦始皇。秦始皇闻之大喜,立刻批准,于是就有了后世著名的《挟书律》,其主要内容有:
①废禁私学。
②史书非秦纪皆烧之。
③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④有敢偶语诗书,弃市。
⑤以古非今者族。
⑥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⑦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⑧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挟书律》颁布之后,大量的民间藏书遭到销毁。除了少量残本躲过浩劫,也就剩一些当时尚未面世的秘藏幸免于难,例如孔氏复壁所藏之书,以及汲郡魏襄公墓葬中的晋魏史书。
不过此时秦朝的皇家藏书室还是保留着较为完整的藏书,只可惜楚霸王火焚咸阳,这些国府藏书也大都随火而去。另外当时秦博士家可以合法藏书,但可惜,大秦只设置了七十个博士职位,他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文化传承,但可惜人少力孤。以秦博士伏生为例,倾尽一生,舍生忘死,即使已九十多岁高龄仍不忘传书,但就算如此,其最后也只能为后世留下二十八篇今文《尚书》(CV11509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