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第二章 意图和福利(119-128节)(3)
当然,主体的规定是要考察的;他希求某种东西,他所以希求的理由是在他本身中;他希求满足自己的欲望,满足自己的热情。
但是善和正义也是行为的一种内容,这种内容不是纯粹自然的,而是由我的合理性所设定的。
以我的自由为我的意思的内容,这就是我的自由本身的纯规定。所以更高的道德观点在于在行为中求得满足,而不停留于人的自我意识和行为的客观性之间的鸿沟上,不过这种鸿沟的看法,无论在世界史中或个人的历史中都有它的一个时期的。
第122节
行为通过这种特殊物乃具有主观价值,而对我有利害关系。与这种目的——从内容说即是意图——相对比,行为在它下一个内容上的直接的东西降格为手段。这种目的既然是有限的东西,它可以转而降为再一个意图的手段,如此递进,以至无穷。
第123节
关于这些目的的内容,在这里(甲)只存在着形式的活动本身,就是说,主体对其所认为的目的和应予促进的东西所进行的活动;凡是人对某事物作为自己的东西感觉兴趣或应感觉兴趣,他就愿意为它进行活动。(乙)但是主观性的这种还是抽象的和形式的自由,只是在其自然的主观定在中,即在需要、倾向、热情、私见、幻想等等中,具有较为确定的内容。这种内容的满足就构成无论是它一般的和特殊的规定上的福利或幸福。这就是一般有限性所具有的目的。
附释:这里就是关系的观点(第108节),在这观点上主体被规定为自我区分,从而算作特殊物,也就在这里出现了自然意志的内容(第11节)。但是,这里的意志已不是原来直接存在那样的意志,反之,这种内容属于在自身中反思着的意志,并被提升为福利或幸福这种普遍目的(《哲学全书》第395节以下)①,——即被提升到象克娄苏和梭伦时代的那种思维观点②,在这种观点上,思维还没有在意志的自由中来掌握意志,而是把意志的内容作为自然的和现成的东西加以反思。
①第3版,第478—480节。——拉松版
②参阅赫罗多德:《历史》,第30—33节;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169—170页。——译者
补充(物质的目的)由于幸福的种种规定是现有的,所以它们不是自由的真实规定。自由只有在自身目的中,即在善中,才对它自己说来是真实的。这里可以提出一个问题:人们是否有权给自己设定未经自由选择而仅仅根据主体是生物这一事实的目的?但是人是生物这一事实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合乎理性的,这样说来,人有权把他的需要作为他的目的。
但是善和正义也是行为的一种内容,这种内容不是纯粹自然的,而是由我的合理性所设定的。
以我的自由为我的意思的内容,这就是我的自由本身的纯规定。所以更高的道德观点在于在行为中求得满足,而不停留于人的自我意识和行为的客观性之间的鸿沟上,不过这种鸿沟的看法,无论在世界史中或个人的历史中都有它的一个时期的。
第122节
行为通过这种特殊物乃具有主观价值,而对我有利害关系。与这种目的——从内容说即是意图——相对比,行为在它下一个内容上的直接的东西降格为手段。这种目的既然是有限的东西,它可以转而降为再一个意图的手段,如此递进,以至无穷。
第123节
关于这些目的的内容,在这里(甲)只存在着形式的活动本身,就是说,主体对其所认为的目的和应予促进的东西所进行的活动;凡是人对某事物作为自己的东西感觉兴趣或应感觉兴趣,他就愿意为它进行活动。(乙)但是主观性的这种还是抽象的和形式的自由,只是在其自然的主观定在中,即在需要、倾向、热情、私见、幻想等等中,具有较为确定的内容。这种内容的满足就构成无论是它一般的和特殊的规定上的福利或幸福。这就是一般有限性所具有的目的。
附释:这里就是关系的观点(第108节),在这观点上主体被规定为自我区分,从而算作特殊物,也就在这里出现了自然意志的内容(第11节)。但是,这里的意志已不是原来直接存在那样的意志,反之,这种内容属于在自身中反思着的意志,并被提升为福利或幸福这种普遍目的(《哲学全书》第395节以下)①,——即被提升到象克娄苏和梭伦时代的那种思维观点②,在这种观点上,思维还没有在意志的自由中来掌握意志,而是把意志的内容作为自然的和现成的东西加以反思。
①第3版,第478—480节。——拉松版
②参阅赫罗多德:《历史》,第30—33节;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169—170页。——译者
补充(物质的目的)由于幸福的种种规定是现有的,所以它们不是自由的真实规定。自由只有在自身目的中,即在善中,才对它自己说来是真实的。这里可以提出一个问题:人们是否有权给自己设定未经自由选择而仅仅根据主体是生物这一事实的目的?但是人是生物这一事实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合乎理性的,这样说来,人有权把他的需要作为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