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第二章 意图和福利(119-128节)(2)
dolusindirectus〔间接故意〕的发明就是根据上述而来的。
补充(间接故意)一种行为可能或多或少地受到种种情况的冲击,这是当然的事。在放火的场合,可能不发生火灾,或相反地可能燃烧得比放火者所设想的更厉害。
尽管这样,这里不应作出什么吉祥与凶煞的区别,因为人在行为时,必然要同外界打交道。古谚说得好:“从手里掷出的石头,变成了魔鬼的石头”。在行为时我本身就暴露在凶煞面前。所以凶煞对我具有权利,也是我自己意志的定在。
第120节
意图的法在于,行为的普遍性质不仅是自在地存在,而且是为行为人所知道的,从而自始就包含在他的主观意志中。倒过来说,可以叫做行为的客观性的法,就是行为的法,以肯定自己是作为思维者的主体所认识和希求的东西。
附释:这种对事物洞察的法连带发生一个结果,即小孩、白痴、疯子等等,就其自身行为完全没有或仅有限定的责任能力。但是,正象行为在其外部定在方面包含着种种偶然后果一样,主观的定在也包含着不确定性,而其不确定程度是与自我意识和思虑的力量之强弱有关。可是,这个不确定性只能就痴呆、疯颠等等以及童年加以考虑,因为唯有这种决定性的状态才消灭思维和意志自由的特质,而容许我们把行为人作为缺乏能思维的人的尊严、意志的尊严那样的人来看待。
第121节
行为的普遍性质就是还原为普遍性这一简单形式的一般行为的繁复内容。但是,主体作为在自身中反思的、从而是与客观特殊性相关的特殊物,在它的目的中具有他所特有的特殊内容,而这种内容是构成行为的灵魂并给行为以规定的。行为人的这个特殊性的环节之包含于行为中,并在其中得到实现,构成更具体意义上的主观自由,也就是在行为中找到他的满足的主体的法。
补充(动机)我意识到自身并在自身中反思,这时我还只是与我的行为的特殊性相关的特殊物。我的目的构成规定着我的行为的内容。例如,杀人放火是普遍物,所以还不是我的行为——作为主体的行为——的肯定内容。如果发生了这类犯罪,我们就要问他为什么要犯罪。他决不是为了杀人而杀人,而必然具有一个特殊的肯定目的。假如我们说,杀人是出于他好杀成性,那末,这种好杀成性就已经是主体的肯定内容本身,而其行动则是所以满足主体的欲求的。所以更精确些说,行动的动机就是我们叫做道德的东西,而且照这样说来,道德的东西具有两重意义:在故意中的普遍物与意图的特殊方面。近人特别对行为常常追问动机。以前人们只不过问,这人是否正直的人?他是否在尽他的义务?今天人们却要深入到他们内心,而且同时假定着在行为的客观方面和内在方面——即主观动机——之间隔着一条鸿沟。
补充(间接故意)一种行为可能或多或少地受到种种情况的冲击,这是当然的事。在放火的场合,可能不发生火灾,或相反地可能燃烧得比放火者所设想的更厉害。
尽管这样,这里不应作出什么吉祥与凶煞的区别,因为人在行为时,必然要同外界打交道。古谚说得好:“从手里掷出的石头,变成了魔鬼的石头”。在行为时我本身就暴露在凶煞面前。所以凶煞对我具有权利,也是我自己意志的定在。
第120节
意图的法在于,行为的普遍性质不仅是自在地存在,而且是为行为人所知道的,从而自始就包含在他的主观意志中。倒过来说,可以叫做行为的客观性的法,就是行为的法,以肯定自己是作为思维者的主体所认识和希求的东西。
附释:这种对事物洞察的法连带发生一个结果,即小孩、白痴、疯子等等,就其自身行为完全没有或仅有限定的责任能力。但是,正象行为在其外部定在方面包含着种种偶然后果一样,主观的定在也包含着不确定性,而其不确定程度是与自我意识和思虑的力量之强弱有关。可是,这个不确定性只能就痴呆、疯颠等等以及童年加以考虑,因为唯有这种决定性的状态才消灭思维和意志自由的特质,而容许我们把行为人作为缺乏能思维的人的尊严、意志的尊严那样的人来看待。
第121节
行为的普遍性质就是还原为普遍性这一简单形式的一般行为的繁复内容。但是,主体作为在自身中反思的、从而是与客观特殊性相关的特殊物,在它的目的中具有他所特有的特殊内容,而这种内容是构成行为的灵魂并给行为以规定的。行为人的这个特殊性的环节之包含于行为中,并在其中得到实现,构成更具体意义上的主观自由,也就是在行为中找到他的满足的主体的法。
补充(动机)我意识到自身并在自身中反思,这时我还只是与我的行为的特殊性相关的特殊物。我的目的构成规定着我的行为的内容。例如,杀人放火是普遍物,所以还不是我的行为——作为主体的行为——的肯定内容。如果发生了这类犯罪,我们就要问他为什么要犯罪。他决不是为了杀人而杀人,而必然具有一个特殊的肯定目的。假如我们说,杀人是出于他好杀成性,那末,这种好杀成性就已经是主体的肯定内容本身,而其行动则是所以满足主体的欲求的。所以更精确些说,行动的动机就是我们叫做道德的东西,而且照这样说来,道德的东西具有两重意义:在故意中的普遍物与意图的特殊方面。近人特别对行为常常追问动机。以前人们只不过问,这人是否正直的人?他是否在尽他的义务?今天人们却要深入到他们内心,而且同时假定着在行为的客观方面和内在方面——即主观动机——之间隔着一条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