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至死:潜伏于春天中的暗影(2)
我们后面将就这两个问题进行较为详细的探究,当然我也没说问题本身是对的。但在此之前,我们必须先探究“娱乐”本身。
娱乐,它在我们的语言范围中可以引申的很广。吟诗作赋,投壶流殇都可以和娱乐产生联系,或者说,他们本身就是娱乐的载体。这也可以证明,文化之初也可以用来娱乐。
而我们所厌恶的娱乐(包括××娱乐化),大致是种可以让人无意义的哈哈大笑,捧腹大笑,今也八卦,明也八卦的埋汰东西。
“从电视出现以后,我们就开始拿这样的东西娱乐自己,至死方休。所以管他什么娱乐,只要不是念课本,那就是鸦片。”某些人如此结论道。
多么顺畅的逻辑,又简单又粗暴,还能把自己洗的一身干净。但因为过于顺畅了,自然也就显得狗屁不通。
在古代,人类的传播媒介是纸,虽说比石刻口传要好的多,但众所周知,古代的印刷术效率未必见得比手抄好。所以文化产品的享用权多是集中于上层,既然能被记录的东西就这么多,所以记录的自然是这个时代的精华(当然要是真有一些现在看上去不宜的东西,那也没办法)。所以,像隔壁买菜被讹了几块钱、王富贵的粉丝和谢老根互怼这种鸡毛蒜皮的事儿肯定不会写的,写了也是浪费森林资源。
等到金属印刷术技术成熟之后,这种权力才下移到大众。虽说那时也有琐事见报或者写成书。可这种权利刚刚拥有,总是要珍惜的,当然是要把最值得写的写上去,因而这段时间也就成了理性文学发展的高潮期。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信息的传播越来越便捷,就发展成了我们现在看到的这样。
请原谅我的文笔实在粗糙,这是一部媒介小史,同样也是一部娱乐史。文化作为娱乐的载体,它呈现出来的样式不光看媒介,更要看是谁掌握了媒介,是谁在借助媒介传播,是谁在受媒介的影响。
现在这种所谓“无聊娱乐”,它并不是在电视代表的现代媒体出现后产生的,它活跃于人类历史之中。现代媒体只是无意间助长了他的传播,扩大了它的影响,它从未被消灭。原始时代它是对杀戮和性欲的渴望。文明时代它是对逸事的追踪和八卦的添油加醋。其目的也只有一个,就是通过感官的刺激,来满足我们人类刻在DNA里那种对隐秽之事的变态好奇心。
如此我们便推翻了第1个问题,媒介如何传播、如何影响与智慧的增长没有一点关系。人类也没有走圆周运动,我们压根就没有动过。我们的愚昧与理性始终存在,始终斗争。媒介始终是中性的,关键在出于何种目的去用,娱乐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