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我妈也有一个“舔狗”(7)
“你那小女朋友已经嘱咐过了,放心,谁来问,都说你们俩没来。”说完他喝了口茶,把出入记录本拿出来给我看,写着昨天日期的那一页一片空白,“其实昨天来过学校的人除了你俩,也就只有潘老师跟他的两个孩子了。你们俩到底惹什么事了?这么着急忙慌的?”
我没答话,转身出了门卫室。
那天晚上格外漫长,我在学校周围走了一夜,中间路过那个音像店的时候在门口坐了很久。我抽了一整包烟,到了后半夜一边抽一边哭。真的想不明白,你的画展下个月就要开始了,这么做不是自毁前程吗?到底图什么呢?还是说,也是因为下个月画展开始之后,你就没有理由去画室了,于是趁着这个机会下了手?
我又想起来你曾经跟我说过的那句话——“我能保障我们的未来了”。当时我籍籍无名,大概是这种无能让你对我失去了信心吧。可就算这样,我也真的不希望你用这种方式,来保障我们的未来。
抽完最后一根烟后,天也有些亮了。我找了一个电话亭,给祝老师打了电话,跟她说夜明珠是我偷的。接着我拨通了报警电话,自首。
被带进警察局后,他们问我夜明珠呢,我说丢到浮明东郊的琴河里头了。他们问我为什么要偷,我说,看不惯学校和老师,想让他们出丑。杂七杂八的问题问了一堆,我嘴上胡乱说着应付了过去,脑子里只想着,你千万不要出事。
终于,我在全国人民的咒骂声中进了监狱,然后就是白驹过隙般的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