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制度解释涵盖
1:帝国的中心政治奉行开明化军事半独裁政治
2:帝国拥有帝国国会 国会内又分国民会议和帝国会议 前者决定权较大
3:帝国的立法权完全由帝国会议掌握 但通过的法案需要国民会议的认可 且不能违宪
4:国民会议的议员由选举得来 定员155人 议长由皇帝任命得来 正副各一名
5:帝国会议的议员由皇帝任命 定员128人 议长则是从皇帝任命的议员中选举得来 正副各一名
6:皇帝掌握绝对的军权 可以任意调动 使用 改造 整顿军队 增加或减少军队规模 军费的增减由帝国国会决定 皇帝可以在危机时宣布帝国国会闭会 用军事法律取而代之 但不能私自解散帝国国会
7:帝国宪法为《神圣碧蓝帝国最高法律准则》 只阐述原则性问题和确定帝国国体 留给地方的法律自主权很大
8:皇帝由全民普选得出 支持率需85%以上即可就任帝国皇帝 帝国皇帝的全称为“整个神圣碧蓝帝国与下属邦国及海外领地的最高领袖及帝国人民的皇帝”
9:帝国是邦联国家 但中央政府非常强势 以至于类似联邦国家。 帝国有自己的帝国大法院 主管帝国总司法 大法官由皇帝任命 各地有分院 由各邦国领袖任命 帝国大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宣布皇帝违宪或违背帝国利益而法理上宣判皇帝离职 但帝国法院也可以被皇帝宣布为非法而解散重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