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志·狮牙之卷》(16)
宛州商战(7)天衡通平契
天笼星辰十二,地载九州万物;宛州十城,蒙皇恩浩荡,孕育万物,千货流转,终成盟约。故法星辰十二、宛州十城,立“天衡通平契”墟荒苍茫,皆为盟证。
十二星辰通令
太阳令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宛州十城,皆尊平侯;城民征权,须从帝命。
谷玄令
天衡通平契意在护持市民、商贾的生命及财货,抵御盗匪及外来掠夺;每年皆应召开“城主会议”以制定、修改律条。会议由各城主(商政使)发起,总头领(十城商政使)主持。各城城主皆有权在会上发起提议,非会时亦有权要求增开会议。
“城主会议”须各城城主亲临或授全权于人(城守)代行。“城主会议”之决议须各与会者签署同意,十城市民皆须遵行不背。
若有城违令,则其城民、商贾不受他城维护,各城均可缉捕其人,收缴其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