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綽:貪官治國論
2023-06-28 来源:百合文库
蘇綽:貪官治國論
苏绰(498~546) 南北朝时期西魏大臣,字令绰,京兆武功(今陕西武功西)人。少即好学,博览群书,尤善算术,深得宇文泰信任,拜为大行台左丞,参与机密,助泰改革制度。曾创制计帐、户籍等法,精简冗员,设置屯田、乡官,增加国家赋税收入。 宇文泰是北周开国的奠基者。当他模仿曹操,作北魏的丞相而“挟天子令诸侯”之时,遇到了可与诸葛亮和王猛齐名的苏绰。宇文泰向苏绰讨教治国之道,二人交谈有一段经典对话: 本文涉及敏感话题,请登陆后继续阅读。 《南北史》原文如下(译文附在后面): (宇文泰)问曰:国何以立? (苏绰)曰:具官。 问:何以用? 曰:用贪官,弃贪官。 问:贪官何以用? 曰:为君者,以臣忠为之大。臣忠则君安,君安则社稷安矣。然无利则臣不忠,官多财寡,奈何? 曰:为之奈何? 曰:予其权,以权谋财,官必喜。
问:虽然,官得其利,寡人何所得? 曰:官之利,乃君权所授,权之所在,利之所在也,是以官必忠。天下汹汹,觊觎御位者不知凡几,臣工佐命而治,江山万世可期。 上叹曰:善!然则,贪官既用,又罢弃之,何故? 曰:贪官必用,又必弃之,此乃权术之髓也。 (宇文泰)移席,谦恭就教曰:先生教之! (苏绰)笑对:天下无不贪之官,贪墨何所惧?所惧者不忠也。凡不忠者,异己者,以肃贪之名弃之,则内可安枕,外得民心,何乐而不为?此一也。(注:贪墨,tān mò 1、贪污。语本《左传.昭公十四年》:“贪以败官为墨。”杜预注:“墨,不絜之称。”2、指贪官污吏。)其二,官有贪渎,君必知之,君既知,则官必恐,恐则愈忠,是以弃罢贪墨,乃驭官之术也。 不用贪官,何以弃贪官?是以必用又必弃之也。 倘或国中之官皆清廉,民必喜,然则君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