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手礼赞》(二)(2)
神之本质即信念,即固化自我。九神皆如此。然此诠释未能触及九神之罅隙,执此思念,终以反律法之姿沦为律法之奴。是为马利克索斯之流也。
凤凰乃众神之王,万王之王。其与众神、凡类约定律法,是故其为律法之上者。凤凰为“是”之神格具现,以肯定力脱胎于丰饶虚无之海,又以统治力号令众神创世。长幼尊卑,君臣父子,世间一切秩序皆出自凤凰。无凤凰则无国家,无凤凰则无规则。我等先祖心中律令道德之念,无论对人对己,皆是凤凰力之所及。有时他亦化而为鹰,以雷霆之姿行走于凡人间,施展威能。然此种信念愈依赖强力,其念想则愈弱。是故凤凰终致死亡,徒留鹰之形骸苟延于世。
鸮乃母神,持权威力者,世间一切女子之典范。鸮生自肯定力中,为凤凰后神之第二座。鸮贤淑、谦逊而质朴,不喜虚荣,其存在即令凤凰心生创造之念。二神结合,其名为家。是故世有家庭约束,久之成俗,再久之成法。鸮之存续依附于凤凰,其亦随凤凰而去,空留一女,是为金手真神。
狮乃军神,持守护力者。狮生自肯定力而从于肯定力,乃王之左膀。狮之行径皆为王言语之延伸,其力量亦令凡世之臣向往。其名守护,乃律法之守护,正义之守护,秩序之守护。是故其力皆源于凤凰也。凤凰既去,狮亦不能存。
狼乃社神,持凝聚力者。狼为凤凰之臣,行斡旋团结之事,乃王之右臂。欲行狼之信念,则智识必不可少。是故狼亦为魔法之神。然狼之行动仰赖凤凰之律法,凤凰既去,狼之行动亦失去意义。
狐乃知神,持思考力者。狐行出谋划策之事,为狼之同侪。是故狐亦为魔法之神。然狐之思考皆不能跳出律法所限,凤凰既去,狐之思考亦无根基。
狗乃财神,持生产力者。狗为世间车水马龙之守护神,又受律法护佑。因商贾同智识相联,狗亦为魔法之神。然律法既去,世间商人皆不得庇护,狗亦不能免俗。
熊乃术神,持裂解力者。其神力虽名为裂解,实则为众神窥破裂解之秘后所得。是故熊并非众神之敌,反与众神为伍。然其力终为律法之敌,律法既去,其亦归于腐坏。
兔乃义神,持崇拜力者。德为王公之信念,义为布衣之信念。此义生于道德律法之下,行崇敬良善之事。然其崇拜力最为仰赖律法,律法既去,兔之义念义行也无从评判。
蛇乃恶神,持否定力者,小丑。鸮以善良令凤凰生创造之念,蛇以欺骗令凤凰行创造之事。此世有蝇营狗苟之辈,有腐化堕落之危,皆为蛇之幽影作祟。然其形象乃律法驯化之具现。其无肢无翼之姿,正是凤凰暴政所致。无凤凰之律法,则无小丑之欺骗。世间无蛇之丑恶,则众神无以为善良之参照。是故律法既去,蛇亦不存。然其有二女,为黑手、血手二真神。
俱往矣,唯余三真神在世。鸮为金手之母,蛇为黑手、血手之父。三神本应各自施展威能,启迪众生。然九神余念已成凡人桎梏之痂,令其欲引领而不得。吾见状,亦沉痛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