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读《呐喊》之《一件小事》
这篇好像曾入选我的小学课本。由此可见,小说或者称为故事的情节是多么简单。
此文发表于1920年7月,创作于1919年11月,故事发生于民国六年的冬天,也即1917年。鲁迅在文中说,“但有一件小事,却于我有意义,将我从坏脾气里拖开,使我至今忘记不得”,还真的不是在撒谎。
这件事情如果换成当下的语境,真的是件再平凡不过的事。就容我以百年后的视角来做一改写。
2017年的一个冬天,帝都教育部的周某,也即是我,在冷风凛冽中,好不容易打了辆车。司机一路疾驰,不小心撞倒了一个过路的老奶奶。我正疑心是不是碰瓷,并暗自责怪耽误行程的时候。司机停下车,并搀扶着老奶奶去了就在眼前的派出所。
我突然觉得这位司机的形象,非常高大,而且“愈走愈大”。后来问了从里面走出来的一位警察,他告诉我,让我自己再打一辆车吧。我塞了些钱给警察,并让他把钱转交给司机。
故事梗概就是如此,只是我所描写的司机,在文中是一位人力车夫。光看这个情节,真的难以揣摩为什么鲁迅要写这件小事。
但从文章的开头,乃至结尾,还是能品出个一二来。开篇,鲁迅说:“倘要我寻出这些事的影响来,便只是增长了我的坏脾气,——老实说,便是教我一天比一天的看不起人。”
为什么看不起人?因为有人在吃人,人和人之间是冷漠、隔阂,甚至充满背叛的。
而经过了这件小事,正如鲁迅在篇末所说:“教我惭愧,催我自新,并且增长我的勇气和希望”,让他认识到了人世间还是有互扶互助的存在。
明日更《头发的故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