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京控?闲说大清王朝的一桩京控案件
作者:史遇春
《清史稿》卷三百五十二·列传一百三十九《韩崶[fēng]传》里面,述及一起京控案件。
这里,就来说说这起案件,顺便让大家见识一下满清时期的单案处理情况。
既然要说京控案件,那么,这里就先简要说一说京控。
所谓京控,是指在清朝时,官民有冤屈,经地方最高级官署审判,仍不能解决时,官民可赴京向都察院及步军统领衙门控诉,故谓之“京控”。
就作用和效果而言,京控是中央政府控制地方衙门、皇帝控制官员的政治手段。
就主政者而言,皇帝对京控的态度也各有不同:一、乾隆帝严格限制京控;二、嘉庆帝就要求必须“勤求民隐”,不许官员限制百姓京控,甚至称自己有时间的话,会审阅每起京控案的卷宗。
就地方官员与被控诉者而言,针对京控,他们甚至为了“息讼”,不惜进行“截访”——截拿。所谓截拿,一是被控告的地方豪绅在路上抢走京控者的盘缠,对其进行阻止,其实,这些地方豪绅显然是与地方官员有所勾结的;一是地方官员派遣官差截拿京控者。最为奇怪的是,“截访”有时甚至是全国一气的,据载,清宣宗(爱新觉罗·旻宁)道光十六年(公元1836年)四川陈某计划京控,他到达京师附近的涿州时,因所携物件被窃,遂告官,当地官府查验现场时,搜到状纸一张,于是,州官直接通知直隶总督琦善,并将陈某解回四川原籍,不让其京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