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观后感,自己的看法而已(3)
塔利法官说『一命换多命是一项划算的交易』
而特朗派特说『塔利法官完全错了,他会为了五个人而杀掉一个人。会为了一百万人杀掉一个人。但是如果是为了五个人而杀掉四个人呢?如果为了一百万人杀死九十九万人呢?』
这里我要为塔利法官辩论。
首先这六个人处在同一情况下[饥饿][恐惧]。
如果他们不选择杀一个人作为食物的话,那么就只能期待有概率在十天之内完成救援工作,这个概率无比的小。
但是,如果选择杀掉一个人,以公认公平的数学逻辑来决定谁是牺牲品这一说法,就相当于这些冒险者在赌自己不是那https://wimgs.ssjz8.com/upload/1/6的牺牲者,这是一笔公平的交易。每个人都承担了风险,而这份风险在存活作为前提的情况,就是很合理的。
如果不进行这场交易,可能是所有人都死在这里,那这算不算是放弃了自己的生命?如果进行了这场有风险的交易,剩下的五个人是可以活下来的。
如同福斯特法官所说『他们处在3000km外,深埋在洞窟中,他们是不是处于自然环境,并且已经脱离了我们国家的法律范畴。』
『可以说他们在自然环境中创造了利于自己的法律。』
这恰恰可以当做是一场交易,哪怕人是没有办法可以决定放弃自己的生命,他们在死亡的前提下创造出一种利于自己的‘法规’我觉得是合情合理的。
汉迪法官的『以常识来判断』
代表了公民对于这种绝望的情况,会给出讲解的观点。
弗兰克法官的『设身处境』
恰好说明法律是为了人服务的,是为了维护弱者和守法者利益而存在的。
如果实行死刑,那么法律是否剥夺了死亡的十位救援人员以及威尔莫特生命的珍贵?
法律是为了人和弱者服务的,努力不让法律被恶人利用的同时也需要尊重生命的珍贵和来之不易。
根据以上,我认为 探险者他们有罪,但是罪不至死。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