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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对判(无产者对资本反抗)(4)

平台(被告)方律师:“并非如此,我们财团下的平台运营存在巨量的成本与风险。所以在利益的分配上应当体现这一点不是吗?”
作者(原告)方律师:“版权是赋予是每个人自身的权利(联邦的旧法案),而掠夺他人版权者,总是能找出许多与之毫不相关的理由...”
平台(被告)方律师立刻打断原告方律师继续说下去的话题:“真没想到你是个激进的浪漫主义者。”
作者(原告)方律师:“不,我并没有反对平台分成(在网络搜索到妄想异闻那个网站签约改变的看法,实际上大部分网站乃至公司的合同都在剥削(大力)着自己的手下职员,除非你自己当老板)。在你的平台,他的作品,双方建立在合作共赢上。这个规矩来说是无可挑剔的。我只是在说,用一张纸就把版权和利益给对立起来,是否过于卑鄙了些。”
平台(被告)方律师:“你是说把这些摆在台面上好好谈吗?”
作者(原告)方律师:“没错。将这些摆在台面上,用平民能听懂的文字,明明白白的讲出你们所需要的利益需求(说出作者与读者都是韭菜很难吗),然后平等地讨论制定出让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合同。之后再签字画押,身体立行,这样的合同才正常。但你们自以为找到了法律上的漏洞(后门),为所欲为的制定出对自己无限有利的条款,而那些作者只能被动接受这些事实,因为拒绝意味着自己将一无所有(切要赔偿一笔不俗(对于作者)的违约金)。在这样的前提下,至少签下合同(约),还能得到些许能慰籍勉强度日的回报。你们不会真觉得他们都仍人宰割的鱼肉,无需关照与维护的码字机器吧(那个时候财团Y还未开发出AI智能码字,基本都是作者人力写作)。”

法庭对判(无产者对资本反抗)


平台(被告)方律师:“你的关注点,到底是利益还是版权?”
作者(原告)方律师:“版权的存在就意味着利益。”
平台(被告)方律师:“作者抱着那些版权是什么都做不到的(指个人创作财富无法很好的变现,如同过往手工业被代替一样。)”
作者(原告)方律师:“如果你们想要拿走对应的版权,请至少付出对等的义务。”
平台(被告)方律师:“我们早就已经支付了。”
作者(原告)方律师:“这不是瞎JB(爆出口)扯淡。”
平台(被告)方律师:“真是贪得无厌啊!”
说着平台(被告)方律师从被告席站起:“平台给与作者带来了数不尽的好处,然而变化无常是什么?正是人心,因为人心是善变,所以才需要重重约束。作者乘着平台的便利火起来,转眼间就被对手用大价钱给挖走。这就是人心,我们必须去防范这一系列未知的风险。其次,我们所运营版权是绝对专业的。已经给予作者应得到那一部分。至于我们耗费的更多人力物力所开发的那些项目,与作者又有什么关系呢(这里暗指平台已10万买下这本书所有版权,在变现卖给其它平台1000万的价格)(与自己运营该版权无需支付给作者一分钱)。这就是我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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