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所谓的“网传阅文新合同”全内容及浅析(10)
2023-05-17 来源:百合文库
而且为了“维护..形象,积极配合宣传”的过程中,如果有侵害创作者的行为和意图,且这种行为和意图不违法乱纪,该如何处理呢?
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为了宣传,创作者必须进行过分且不违法乱纪的行为和言论呢?
合约主旨是协助创作者完成对作品的创作,但是为什么还要创作者协助他们进行各种途径的宣传,而且线上线下都需要,请问着期间对于创作者的损失是否有所补偿呢?
而且宣传提供各种素材,是否属于额外劳动?
如果为了“维护形象,积极配合宣传”,根据“需求提供素材”,需求创作者提供一万亿的文字的宣传,以及直径十公里由钻石组成的陨石,创作者无法提供是否意味着违约呢?
如果创作者会漫画,剪视频,做编剧,能演戏,搞特效,他们是否可以一句“为了宣传”,全让创作者自行处理呢?
为了“维护形象”、“积极配合宣传”、“提供素材”这已经是创作者合约范围之外的工作内容了,那么创作者是否被侵犯了一个为人正常享有的权利呢?
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为了宣传,创作者必须进行过分且不违法乱纪的行为和言论呢?
合约主旨是协助创作者完成对作品的创作,但是为什么还要创作者协助他们进行各种途径的宣传,而且线上线下都需要,请问着期间对于创作者的损失是否有所补偿呢?
而且宣传提供各种素材,是否属于额外劳动?
如果为了“维护形象,积极配合宣传”,根据“需求提供素材”,需求创作者提供一万亿的文字的宣传,以及直径十公里由钻石组成的陨石,创作者无法提供是否意味着违约呢?
如果创作者会漫画,剪视频,做编剧,能演戏,搞特效,他们是否可以一句“为了宣传”,全让创作者自行处理呢?
为了“维护形象”、“积极配合宣传”、“提供素材”这已经是创作者合约范围之外的工作内容了,那么创作者是否被侵犯了一个为人正常享有的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