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所谓的“网传阅文新合同”全内容及浅析(7)
2023-05-17 来源:百合文库
那么是否意味着这是4.6合约之外的合约,而且根据合约内容是不是侵犯了创作者其他作品的正常权益呢?
因为协议中提到不仅仅是与其他平台合作创作,而且除了和他们合作的作品外,其他创作者的作品都适用本条合约。
举个例子,之前我在其他平台写了《神雕侠侣》,然后我在他们平台写的《笑傲江湖》,突然有人找我要拍《神雕侠侣》,根据本合约规定,我在创作《笑傲江湖》期间不可以将我的《神雕侠侣》卖出去,或者通过任何形式转让获取盈利。
也就是说,只要签了合约,创作者在合约期间,创作者所有之前的作品都无法在其他任何的平台用任何的方式获取任何的收益,唯一能使用和盈利的作品只有他们平台合约的作品。或者创作者将之前的作品卖给他们,才能收益,否者禁止适用,不知是否可以这么理解呢?
(若真的尊重创作者为促进双方良好合作,不应该去除对条么?
而且这条合约是否有侵犯创作者个人权益的问题,创作者在未影响双方合约的作品正常运作下,为什么不能以其他的作品盈利和转让,他们这不是在变相捆绑创作者所有的创作么?)
因为协议中提到不仅仅是与其他平台合作创作,而且除了和他们合作的作品外,其他创作者的作品都适用本条合约。
举个例子,之前我在其他平台写了《神雕侠侣》,然后我在他们平台写的《笑傲江湖》,突然有人找我要拍《神雕侠侣》,根据本合约规定,我在创作《笑傲江湖》期间不可以将我的《神雕侠侣》卖出去,或者通过任何形式转让获取盈利。
也就是说,只要签了合约,创作者在合约期间,创作者所有之前的作品都无法在其他任何的平台用任何的方式获取任何的收益,唯一能使用和盈利的作品只有他们平台合约的作品。或者创作者将之前的作品卖给他们,才能收益,否者禁止适用,不知是否可以这么理解呢?
(若真的尊重创作者为促进双方良好合作,不应该去除对条么?
而且这条合约是否有侵犯创作者个人权益的问题,创作者在未影响双方合约的作品正常运作下,为什么不能以其他的作品盈利和转让,他们这不是在变相捆绑创作者所有的创作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