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创作者:新时代的包身工?-转载。(2)
2023-05-17 来源:百合文库
一时激情无法长年累月持续,这份微薄的收入是很多作者开始创作的理由,也是很多作者没有放弃创作的理由。贴补家用、获得尊重、赡养病患……网络文学作者来自社会的各个行业群体,绝大多数创作者的生计和自我认同都需要依靠收入支撑。
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创作者是金钱的应声虫。作者后台的订阅数字同时显示了读者对小说的认可程度,在盗版横行的语境下,可贵的付费读者群体选择支持正版,是对作者最大的鼓励和认同,也是和作者最直接的交互方式。他们理解创作者的生存压力,也愿意为更优质、更成熟、相对更具有审美价值的作品每月付出一瓶可乐的价钱。在传统文学受众日渐减少的年代,网络文学的交互性、互文性和同类型作品间的超文本性质使其成为了未来文学生态的一种新的可能性;事实上,从网络文学付费制度成熟后,2008年到2018年,流行的网络文学作品水平整体上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量新故事类型产生,审美水平也从曾经的“黑社会”“龙傲天”变为多元化的相对成熟的审美,例如《宰执天下》、《顾道长生》、《美食供应商》等,都是用心讲故事的慢热佳作,受到读者广泛认可。
这种欣欣向荣的态势在2020年4月戛然而止。
4月27日,阅文集团正式宣布换帅,腾讯团队空降管理层。几乎同一时间,“龙的天空”论坛上作者爆料,收到的新制式合同多出了如下内容:
作者系被阅文集团聘请创作作品,权利归阅文所有,直到作者死后五十年为止;阅文可以免费发布作品,作者不得有任何异议;作品版权归阅文所有,可以任意使用、运营、买卖;作者和阅文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不享有任何工资、福利、保障等权利;合约期间作者一切文字作品属于阅文所有;作者在其他平台发表作品系违约,收益归阅文所有;阅文拥有对作者下一部作品的优先权;阅文需要支付作者的收益为广告费减去运营成本后的净收益;阅文可以任意改动作品,作者不得有任何异议等[4]。
如果这样的合同有效,意味着:
作者是阅文平台免费雇佣的“枪手”,著作权(版权)属于阅文平台,尽管灵感、大纲、内容都是作者一字一句写出来的,和平台毫无关系,但这部作品法律意义上完全属于阅文平台,而平台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
平台可以以诸如1元钱的象征价格(或是完全免费地)将版权授予腾讯动漫等腾讯系媒体平台,而不用支付作者合理的分成。
签约后,作者无法离开阅文平台,除非永久不再创作,否则所有收益都要赔偿给平台。在签约期间(通常是五年及以上的长约),作者所有创作——包括非网络文学的,例如学术论文、传统文学创作和商业出版物创作、专利等,虽然不发表在阅文平台上,按照《著作权法》第三条对“文字作品”的定义,也都属于阅文平台所有。也就是说,假设一个在校大学生作者放弃网络文学创作,他发表的硕士论文、博士论文、期刊论文、专利等在法律上都属于阅文平台[5]。
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创作者是金钱的应声虫。作者后台的订阅数字同时显示了读者对小说的认可程度,在盗版横行的语境下,可贵的付费读者群体选择支持正版,是对作者最大的鼓励和认同,也是和作者最直接的交互方式。他们理解创作者的生存压力,也愿意为更优质、更成熟、相对更具有审美价值的作品每月付出一瓶可乐的价钱。在传统文学受众日渐减少的年代,网络文学的交互性、互文性和同类型作品间的超文本性质使其成为了未来文学生态的一种新的可能性;事实上,从网络文学付费制度成熟后,2008年到2018年,流行的网络文学作品水平整体上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量新故事类型产生,审美水平也从曾经的“黑社会”“龙傲天”变为多元化的相对成熟的审美,例如《宰执天下》、《顾道长生》、《美食供应商》等,都是用心讲故事的慢热佳作,受到读者广泛认可。
这种欣欣向荣的态势在2020年4月戛然而止。
4月27日,阅文集团正式宣布换帅,腾讯团队空降管理层。几乎同一时间,“龙的天空”论坛上作者爆料,收到的新制式合同多出了如下内容:
作者系被阅文集团聘请创作作品,权利归阅文所有,直到作者死后五十年为止;阅文可以免费发布作品,作者不得有任何异议;作品版权归阅文所有,可以任意使用、运营、买卖;作者和阅文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不享有任何工资、福利、保障等权利;合约期间作者一切文字作品属于阅文所有;作者在其他平台发表作品系违约,收益归阅文所有;阅文拥有对作者下一部作品的优先权;阅文需要支付作者的收益为广告费减去运营成本后的净收益;阅文可以任意改动作品,作者不得有任何异议等[4]。
如果这样的合同有效,意味着:
作者是阅文平台免费雇佣的“枪手”,著作权(版权)属于阅文平台,尽管灵感、大纲、内容都是作者一字一句写出来的,和平台毫无关系,但这部作品法律意义上完全属于阅文平台,而平台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
平台可以以诸如1元钱的象征价格(或是完全免费地)将版权授予腾讯动漫等腾讯系媒体平台,而不用支付作者合理的分成。
签约后,作者无法离开阅文平台,除非永久不再创作,否则所有收益都要赔偿给平台。在签约期间(通常是五年及以上的长约),作者所有创作——包括非网络文学的,例如学术论文、传统文学创作和商业出版物创作、专利等,虽然不发表在阅文平台上,按照《著作权法》第三条对“文字作品”的定义,也都属于阅文平台所有。也就是说,假设一个在校大学生作者放弃网络文学创作,他发表的硕士论文、博士论文、期刊论文、专利等在法律上都属于阅文平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