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程)提交著作法草案意见是这样的程序(转自龙空)(3)
四十九条对应左侧二十三条目。
【第四十九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进行下列行为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载有节目的信号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的除外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载有节目的信号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
个人建议大家特别要针对这三个条目提交意见,在条目后面添加内容。避免有些公司和组织用各种手段强迫作者和编剧规避法律著作权。
分析:
1、与相关组织签订协议时的霸王条款修改问题。
2、相关组织的避规法律的合同如何处罚问题。
3、相关组织擅自修改作品后的处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