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文学作品与低俗色情的界限(2)
就此我询问了作家协会的一些前辈学者,里面不乏高校文学院的教授、知名网络小说作家、知名学者。
总结与他们的探讨,文学艺术作品与色情小说最核心的差别在于谁为谁服务。
文学作品,尤其是以情感描述为主线的作品,往往会涉及到对性行为的描写,因为性欲望与恋爱情感间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性行为的描写也往往是这一类文学作品的高潮或是有力推动。但不论对性行为进行如何精准细致的描述,其本意是深化主人翁之间的情感纽带,升华感情积淀,使其进入剧情的引爆点。比如法国/捷克作家米兰昆德拉(Milan Kundera)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英国作家格雷安葛林(Graham Greene)的《爱情的尽头》;日本作家东野圭吾(ひがしの けいご)的《放学后》……这些作品中对性的描写如若删去,整部小说便顿失华彩意境,甚至连剧情都七零八落,因为那些性描写里包含暗线,或体现人物性格完善人物内涵,或为后文做铺垫埋伏笔。也就是性为剧情为小说服务。
相反,色情小说的主要目的是激起读者的性欲望,对性行为的描写与主线毫无瓜葛,甚至部分文章连主线都没有,或者说主线就是性行为,去除性描写的内容后,整篇文章的主线不受任何印象,或者干脆就没有这篇文章了。也就是剧情为性服务。
中国自古谦虚内敛,往往是谈性色变。但说来也奇怪,流传下来的优秀艺术品中,不乏有对性行为描述露骨细致入微的。我们之所以会将部分有观赏价值的性内容视为艺术品,我想这体现的正是人类作为动物的野性欲望与铸造文明的人性艺术,纠缠交错,跃于浮笔的美好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