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写作素材(34)——证券法篇(21)
②当事人在信息披露违法事实所涉及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失去人身自由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③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后及时向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报告的;
④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
任何下列情形,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1)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2)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3)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4)相信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和报告;(5)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预。
内幕交易
1.内幕信息的范围
(1)应提交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2)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内幕信息的敏感期
(1)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首先需要确认存在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尚未公开。内幕交易只能发生在内幕信息产生至公开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这段时间被称为内幕信息的敏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