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们》第九章 闪闪(3)
比如,对别人好。比如给那个男生的礼物左思右想了好几个礼拜。
17岁,她把自己陷进去变得卑微、迁就。
18岁那年,她决定参加艺考。决定做得突然,那段时间叔叔阿姨的不理解加重了她的委屈,我想做点什么又怕自己无能为力。那是我第一次学着给别人的父母打电话,我在空无一人的四楼平台紧张地来回踱步,手心冒了汗,第一次、第二次,电话通了。
那头的人似乎正在忙些什么,我只好磕磕巴巴着详装镇定,二十分钟的时间里,那个她口中严厉的母亲的通情达理令我诧异,同时我又心疼母女的爱意不曾被彼此真正了解。后来她开玩笑着和我说她妈妈希望我们能一直做朋友。与母亲达成和解后,她开始走读,不在学校住宿,我们依然同桌。早餐吃着她带来的寿司、包子、豆浆、烧麦,生活美好得就像我们都欺瞒自己无视即将来临的别离一样。
她离开那条走廊的时候,走得很慢,我们也走得很慢,但根本就不存在没有尽头这么一说,直到她消失了,我没有再送她。那时候有一股强烈的念头告诉我是我亲手把她送走的。至少,我占了一部分。
她留了一张海洋元素的信纸给我,上面扭扭歪歪的字,我看了很多遍。
那张写着地址的字条,那张她喜欢的偶像卡片,都被我这个没收拾的人完完好好地保存着。
只是,没人坐在我左边分我一只耳机了,没人把我的书本上装饰好小贴纸了,没人给我买寿司了,没人教我画画了,没人待在我的右边哭笑了。我继续着我的生活,继续着我的想念,尽管我知道我们总会再见的。
我答应她争取去山城看她,直到食言。
18年夏末,她离开了我。搭乘了去往福建的航班,她考了不错的艺术成绩,在那边一个不错的大学里念书。而我提着行囊去了我怎么也没有想过的山城,带着我的一堆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