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谣言-余秋雨 (对各位想寻找真相,破解谣言的人都有帮助)(4)
即使恶性谣言的制造,在最初也可分为恶意明显和恶意不明显两种。这两种造谣方式哪一种更让人头痛?乍一看是前者,实际上是后者。
前者当然是可恨的,由恶意产生恶果,而且又把恶意藏匿在造谣中,能不可恨吗?但这种造谣毕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可寻,起点和终点比较明确,冤有头债有主,要打官司也可找到被告。因此,这是一种可惩处的造谣,一种可能激起公愤的造谣。
相比之下,后者就麻烦得多了。由于恶意不明显,起点就模糊;居然产生恶果,因果关系就混乱了。这中间也不排斥误会的可能,但由误会而发展成恶性谣言,一定包含着非误会的因素。当恶果产生以后常能听到一叠声的解释,“误会,误会,真是误会“,这当然是遁词,结果谁都遁掉了,细查起来确实也没有一个人该负直接责任。于是我们看到:一群凡人,甚至一个好人,在不经意间酿就了恶,这种恶,人人都有可能参与,人人都有可能被害,既不知如何惩处,更不知如何防范,这样的造谣机制,实在可怖。
因此,更值得探究的是这一种。
在这种造谣机制的起点上,常常有以下几种人物。
一,怒气冲冲的造谣者。
这种人物脸色很正,声调很高,初一看是一个血气方刚、义正词严的社会批判家,不管是别人还是他自己,都万万没有想到能与造谣连在一起,更何况他们对谣言的批判也同样猛烈,但事实上,他们恰恰是造谣者。而且由于他们总是挟带着自以为正确的强硬社会观念,喜欢在大庭广众之中大声宣讲,因此在造谣活动中发挥着特殊功能。
先看一段实例。
改革开放初期,我曾在一个大型座谈会上听到一家企业的前任领导在大声地批判现任领导班子的劣迹:“我们是堂堂正正的企业,但有人当官不到半年就天天与身份不明的某国人泡在一起,搞私下交易。领导班子五个人,竟有三个人的孩子在考某国人的托fu,请问,他们到底要托谁的福?“
发言者的社会观念和个人恩怨我们暂且搁置不论,至少据我事后了解,他所说的“天天与身份不明的某国人泡在一起“的“天天“二字不是真实的,“搞私下交易“也是不真实的,几句话中两处造了谣。但这种造谣被裹卷在一种浩荡的批判声势中,让人不易觉察,最多只觉得用词过于激烈。会有人看出他是极左派,很少有人看出他是造谣者。
前者当然是可恨的,由恶意产生恶果,而且又把恶意藏匿在造谣中,能不可恨吗?但这种造谣毕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可寻,起点和终点比较明确,冤有头债有主,要打官司也可找到被告。因此,这是一种可惩处的造谣,一种可能激起公愤的造谣。
相比之下,后者就麻烦得多了。由于恶意不明显,起点就模糊;居然产生恶果,因果关系就混乱了。这中间也不排斥误会的可能,但由误会而发展成恶性谣言,一定包含着非误会的因素。当恶果产生以后常能听到一叠声的解释,“误会,误会,真是误会“,这当然是遁词,结果谁都遁掉了,细查起来确实也没有一个人该负直接责任。于是我们看到:一群凡人,甚至一个好人,在不经意间酿就了恶,这种恶,人人都有可能参与,人人都有可能被害,既不知如何惩处,更不知如何防范,这样的造谣机制,实在可怖。
因此,更值得探究的是这一种。
在这种造谣机制的起点上,常常有以下几种人物。
一,怒气冲冲的造谣者。
这种人物脸色很正,声调很高,初一看是一个血气方刚、义正词严的社会批判家,不管是别人还是他自己,都万万没有想到能与造谣连在一起,更何况他们对谣言的批判也同样猛烈,但事实上,他们恰恰是造谣者。而且由于他们总是挟带着自以为正确的强硬社会观念,喜欢在大庭广众之中大声宣讲,因此在造谣活动中发挥着特殊功能。
先看一段实例。
改革开放初期,我曾在一个大型座谈会上听到一家企业的前任领导在大声地批判现任领导班子的劣迹:“我们是堂堂正正的企业,但有人当官不到半年就天天与身份不明的某国人泡在一起,搞私下交易。领导班子五个人,竟有三个人的孩子在考某国人的托fu,请问,他们到底要托谁的福?“
发言者的社会观念和个人恩怨我们暂且搁置不论,至少据我事后了解,他所说的“天天与身份不明的某国人泡在一起“的“天天“二字不是真实的,“搞私下交易“也是不真实的,几句话中两处造了谣。但这种造谣被裹卷在一种浩荡的批判声势中,让人不易觉察,最多只觉得用词过于激烈。会有人看出他是极左派,很少有人看出他是造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