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誉—余秋雨
好人自杀世间最悲痛的事,莫过于好人自杀。
好人自杀,原因很多。有些名震国际的作家、艺术家也走这条路,是出于对生命的特殊感悟,虽然高贵却毕竟罕见,不宜作为普遍现象来讨论。我感兴趣的是古往今来大多数普通好人的自杀原因。
只要稍稍闭眼一想,有一个原因就会立即浮现出来,并且几乎毫无争议地占据主要地位,那就是:为了名誉。
为了名誉,这么多善良无辜的躯体居然愿意撕裂自己、殒灭自己,结束自己的存在状态,细细想来,实在让人震颤。有时在电视中看到世界某地一些动物在海滩边上或密林深处自杀,已经使我们难过得说不出话来,何况我们说的是人,而且是好人。逼迫好人自杀的一定是邪恶,但好人既然连死都不怕,为什么要去怕邪恶?可见还有一种比邪恶更为恐怖的力量横亘其间。
一九三五年阮玲玉自杀留下的遗言是"人言可畏","我不死不能明我冤"。我们未成年时从书上读到这个遗言十分困惑,心想面对一些闲言碎语何至于此,不予理睬,或大声抗辩,不就结了?后来随着年龄增长才慢慢知道,人世间有一种东西你即便不理,它也在盈缩消长,你如去对抗,则往往劳而无功,甚至适得其反,而它又是那样强大而恒久,几乎能够决定你的社会地位和人际关系,那就是所谓名誉。对于闲言碎语,阮玲玉可以怒目而视,但对它,阮玲玉只能瑟瑟发抖。因此,并不是人言可畏,而是名誉可畏。人言是纯粹的客体,名誉却可以笼罩自己,如果坦直地说名誉可畏,就会分不清自己该承担多少责任,它成了一种神秘而巨大的恐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