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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栋梁崩殂》(2)

还是地节元年,“邹鲁大儒”、昭帝老师、丞相韦贤退休。我为啥要讲这件小事呢?因为韦贤开创了丞相致仕制度。
汉代以前,丞相都是死在任上,现在能退休离开也是好事。一方面是人老病之后很多事确实干不动了,另一方面是丞相当太久也会积攒一定势力,与其功高震主受猜忌不如拿着皇帝给的大笔退休金安度晚年。宣帝也明白韦贤的老臣苦心,赐给他黄金百斤和一辆四匹马拉的车(尤以后者贵重,因为按照汉制,这种车是诸侯王出行的标准,士大夫应该是两匹马)。
有趣的是,每一次朝廷要员的离职(或狗带)都是魏相晋升的阶梯。可这一次宣帝却没有把丞相之位给他,而是让他升任了韦贤曾经经兼职的给事中一职。
没办法,虽说老霍天天请病假,但他毕竟在朝中也是个说一不二的狠人。而且魏相跟霍光有仇不说,资历和功劳也还不够,所以这“魏相升职记”还得一步一步来。
但是韦贤致仕之后,相位空缺,唯一补了给事中职位的就只有魏相。像邴吉、夏侯胜那种情商高到爆炸的也都清楚,在陛下心里,这丞相之位是给魏弱翁留着的。
魏相不能单打独斗,宣帝也终于不再仅仅是表现自己仁德、亲民。他开始一点一点培植势力,霍光却只能缠绵病榻,无法阻拦——于定国被破格提升廷尉。
于定国这个朝中新贵我们可要好好提提,他不仅仅为东海孝妇(窦娥的原型)申冤,更改写了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他提出了一个虽然没有被写进西汉法律却沿用千古,成为公认潜规则的“疑罪从无”原则。
就是说只要证据不足,当庭释放。于定国对于不是特别肯定的犯罪,都尽量从轻发落,格外注意保持审慎的态度。他还将“近亲规避制度”写进了法律,就是说审案的时候,证人有权不对自己的直系血亲做出不利的证词,而不被认为是伪证或者藐视法庭。于定国判案公允,尽可能体恤鳏寡孤独之人,所以赢得百姓一致赞誉,当时的民间流传这样一句话:“张释之任廷尉,天下没有受冤枉的人;于定国任廷尉,百姓都自认为不冤枉。”
可以这么说,除了不会验尸和写书,于定国就是西汉版宋慈(昨天刚重温《大宋提刑官》,啥时候能根据于定国来一版《大汉廷尉使》呢?我很期待)
有魏相,有于定国,陛下渐渐有了底气和自己的领导班子。但是他并不打算直接和霍光硬抗,一方面是羽翼未丰,另一方面是他重情义。
虽然许后的死和霍家脱不了干系,可毕竟自己没有证据,而霍光对次卿有扶持之恩,忠心耿耿为大汉当了二十年的家,宣帝并不想对他下死手。
时间总是过的很快的,大汉命运的天平终于彻底向皇帝一方倾斜。年轮兜兜转转来到了地节二年——大司马大将军博陆侯霍光,病危!
听说霍光快死了,宣帝二话没说亲自跑到他的府邸,哭着值夜。说句不好听的,亲儿子能做到的也就这样了。
霍光是纵横朝野二十年的老狐狸,他当然明白宣帝的眼泪一半真心一半试探。他快死了,自己的儿子是个典型的纨绔子弟,根本斗不过腹黑隐忍的陛下,他能求的不再是权势而是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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