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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杂谈:信息的传播与对权利的尊重是否必定会产生冲突?(5)

·个人意见
第一,就我个人来说,我其实是不太介意作品内容有重复之处这件事的。说的不好听一点,天下文章一大抄,很多文章都是互相能看到其他作者的影子。包括我的明日方舟考据专栏,有些思路也是参考了其他创作者的结论——但区别抄袭和原创的关键在于,你是否是得出了自己的结论、是否有能够支撑这一结论的相关论据、以及是否有条理明晰的思路,说白了就是你是否有自己的东西。我写专栏也没见到说把已有的观点直接一股脑搬到我的文章里吧?不然我还至于三四天才写出一篇考据?如果先跟我说了“希望转载/引用balabala”这事,我可能还会告诉你我文章里存在哪些问题、怎么进行改正、哪些内容不适合、内容的详略处理,我很乐意尽自己微薄的能力帮你去创作作品——前提是你向我提出了这件事。
第二点是关于转载这方面的一些看法。我的专栏从来都是标的“允许规范转载”,你只要来跟我提一下希望转载引用,只要不是出于盈利性目的,我自然会答应——我巴不得更多人找我要授权,这样我的作品也可以被更多人所了解、我的观点也能够被更多人所知晓。读者是否赞同不论,对于我来说,我“创作”的目的就已经实现了。但是,你闷声发大财,就象征性的标了个出处或者不标,那就没什么意思了。我也不想以后把我的作品权限全部设为“禁止转载或摘录”,那是件很麻烦的事......
转载文章或者视频作品属于“作品二次传播”,具体来说是将他人的作品转载到自己的平台上登载、寄转载的形式。按常理理解,如果是转载的话,指的是原封不动的转载或者至少大部分的直接使用,实际上这已经不太可能属于适当引用;不过并非是出于商业目的,这点倒是不会出什么岔子。《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就意味着自媒体未经许可转载已发表的作品仍属于侵权,无论该作品是通过纸煤发表的还是网络媒体发表的。既然不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那么无论著作权人是否声明不得转载、摘编,都需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规定需要注明作者和来源,否则将承担责任。
上面这一段是在法律范围内对自媒体转载的一个权限范围规定,破站里倒是没那么复杂......如果想要用我专栏里的内容,跟我说一下用在哪就行了,我基本上都会答应的——我真不会找你们要知识版权费的,所以请务必知会我一声可行?
第三是我个人专栏这方面的一个解释。之前有朋友问我为什么不做视频、能不能开个个人公众号,这里稍微解答一下吧。其实很简单,原因就是——我懒......
就我个人来说,做视频是一件很困难的事,而且不现实。第一,我每期专栏要先定个题材、选择大致的考据内容范围,然后开始查阅资料、撷取有用信息、分条整理,最后才是组织行文、提交审核。就拿谢拉格和斯卡蒂这两期专栏举例,查阅资料这一步就分别花了我3天和4天时间(毕竟我不能一天24小时全身心投入去查资料,这不现实;而且我也不是专业的靠这个恰饭的,只是业余爱好),行文排版又花了我各5个小时(我做事喜欢一次性做完,而且喜欢晚上写,所以每次一篇专栏搞完就三四点或者四五点)......碰上审核抽 风的话花的时间更久,每次都是drive me mad and crazy...你想想光是专栏都这么多事,要是做视频的话还得算上剪辑、配音、字幕、后期处理一堆乱七八糟的的事,这样一来我平时的正常计划就肯定会打乱,不仅作品创作效率会变得乱七八糟,自己的生活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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