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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杂谈:信息的传播与对权利的尊重是否必定会产生冲突?(2)

·信息传播
其实在当前的这个时代,信息传播这一点再单独拿出来说已经完全是个笑话了——谁不知道信息在网络环境下传播之快、扩散至广、体量之大、获取之易?但是,问题是又有多少人关注过信息传播背后的权利保障和版权保护,这些相对严肃复杂的内容?
当前的信息传播已经摆脱实体刊物等传播媒介的限制,其传播效率得到了飞速提升;同时,信息传播的途径也不再限于文字这一传统方式,视频影像这种接受性更强、更为生动、交互性更强的方式更能触动当今人们的心意。相同的内容,以文字来表达和以视频来表达,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效果——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会有那么多改编自原著的影视作品:一是影视作品给人带来的刺激更强烈,能让人接受其中更多的信息;二就是,现在真没多少人肯沉下心来读一部作品、一篇文章,去体会作者想要表达的内涵与思想。最简单的例子,环顾你的四周,是拿着手机刷某音某手看直播的人多,还是真的抱着一本大部头的书在那读的人多?要知道连大学这种教育文化场所都没多少真正沉下心去读名著、典籍、史书、新闻这类信息量相对更大的书目了,社会上又还能有多少去主动接触这类信息源的人?
这其实是一件挺悲哀的事。我身边认识的人里也有几个是up主,有的是写专栏的,有的是做视频的。我在此对于其创作水平不予置评,毕竟我也没这个资格,但就我和几个同好来看,他们做同样题材、同样内容的作品,视频的播放量永远要大于专栏的阅读量;甚至有时,一些质量相对没那么高的视频,其浏览量也会超过质量更好的专栏。这说明,就哔哩哔哩这个以视频为主要信息传播媒介的平台上,文章、专栏这类纯文字性的内容是处于先天劣势局面的(不要跟我杠说什么入驻b站的那些新闻媒体专栏,这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大多数的访客不愿意从字里行间去解读、揣摩文字的含义和内涵,更喜欢由视听结合的视频来简单直接地获取信息。这固然有当前社会高速发展、生活节奏快的因素,但不够沉稳的浮躁心态绝对是不可忽视的要素;
·权益保护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信息传播的高速化发展并没有促成版权保护意识的同步发展。在古代,信息传播相对不易,多以书籍等实体形式传播。而随着印刷技术的进步,盗版这事也随着呈燎原之势。早在唐代雕版印刷术得以应用不久就出现了盗版现象;宋代盗版之风更是愈演愈烈,以至于损失巨大的印刷商们自发寻求对版权这一有别于普通财产的特殊权利的保护手段。清代叶德辉的《书林清话》第二卷《翻板有例禁始于宋人》中就记载,宋人程舍人所刻印的《东都事略》目录后有长方形牌,上云:“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此外,书中还详细记载了宋代段昌武的《丛桂毛诗集解》三十卷前有在国子监登记的“禁止翻版公据”。这表明在宋代时期,版权意识就已逐渐萌芽——虽然仅仅只是官府的行政庇护而非制度保护,但至少证明彼时的脑力劳动者和印刷业者这一类信息传播的主体已经有了对自身非物质性劳动成果,进行等效于物质性劳动的保护的诉求——这说明,对于脑力劳动等一系列知识产物的保护意识,自古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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