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痛打落水狗”(2)
怎么打狗?我认为至少应该定一个规矩:这狗犯了什么罪,就该如何打,打多少,只要清清楚楚把规章列在那里,无论是人还是狗斗得服气。但是这事情依旧在中原不成立,中国人比起法律,更加印象深刻的的是“家规”:和法律完全相反,家规是只适用于小群体之间的,由少数几个人或者一个人决定的,修改起来也是完全没有阻碍。以“家规”来打狗,只会有两种可能性:一就是大家都按自己家规打狗,最后打得狗肉骨都不成样子;第二就是认为只有自己的家规是有效的,所以各自比赛谁加家规打狗打得最好最妙。前者一般是中央王朝强盛之时,各种严法恶法全都夹杂在落水的狗头上,后者一般是中央王朝控制不住底下的土地,每个地方都是山大王狗该挨的棒子依旧是一棒不会少。
如果只是讨论打狗的情况,那本文却是非常无聊。我知道有一人深谙此道,他打得却不是狗,而是老虎,他借着酒劲把害人的虎打了,成了打虎英雄。但是后来看到自己兄弟被**害死,他用同样的方法也打死了那些人,结果自己成了人犯发配,后来被逼上梁山,自己不愿意招安,虽然没有按着之前的方法把头领打一顿,也是摔碗抗议,最后落得一个失去一臂,失意流浪的结局。这故事大概是告诉我们:即使是打虎最有效的方法,用来对人处事依旧是使不动;而一个打狗都费力的体系,用来治理天下又怎么会省心呢?
虽然现在很多人都说吃狗肉不人道,但是打狗的事情依旧是不能避免的。如果是真的有一只疯狗,那我觉得应该广泛收集他的罪证,立一个严肃可行的规章,告诉狗和狗主人倘若胡作非为会怎样。最后,如果真的要打狗,也该换点工具,给人家一个痛快,否则狗也痛苦,一些人看出了兴奋感也不好。如果这狗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只是你自己在气头上,哪我觉得最好不必这样做,因为这种泄愤是没有规章,没有准头的,这落水的可以是狗,也可以是老虎或者人,甚至打狗人自己也不能保证,自己什么时候会不会也会成为被打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