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边境之所(食我悔悟棒辣!)(7)
①:你省省吧,她现在活蹦乱跳的,连脸上的青紫绀都是油彩画的,凭什么说她也是受害者?幽梦之灵无药可治,连永远亭都只能勉强吊命,为什么她一点症状都没有?我敢保证如果你现在给她抽血化验,你们的结果也一定是一无所获。法官大人,我有一个请求,请把那些死人都拉来庭上。
八意永琳:这恐怕不合规矩。
④:无妨,就按照他说的做好了。但你该怎么证明这些尸体都与你无关呢?
(助手月兔推进来几具刚死亡的尸体)
①:(用指甲挑开尸体腹腔的缝线,不停地翻动着内脏)众所周知,幽梦之灵的原理是利用死人对于生者的怨念,将其实体化的产物,能让人魂飞魄散,加以引导就能去咬人,唯一目的就是掏掉自己仇恨之人的脑袋去搜刮灵魂,但显然这不可能成功,因为脑子不是单纯的灵魂的容器,就像人不仅仅是一个屎的容器一样。不过失去灵魂的人就与脑子里有屎无异,他们不眠不休,无惧伤痛,速度和力量都被极大增幅,可惜他们的跳跃能力不强,这也是幽梦之灵作为强大的宿生而提供的强制性交换。而很容易就能看出,这些尸体都是死于心脏骤停,所以尸体还有正常的余温,眼压也未消失,这在身中剧毒的人身上是不可能出现的,至少应该身体痉挛才对。这些人肌肉松弛,很明显是突然而死的,不是因为中毒而死。所以对我散播毒素的指控不成立!
⑧:审判长大人,不能就这么便宜了这个幕后黑手!
④:原告肃静,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是不能随意说别人是犯罪者的!
①:法官大人圣明。现在请把那些尸体都撤下去吧。
④:不必了,就让他们在这里放着好了。
①:这,这好像不太合适吧。
④:你刚才都面不改色的把人家死者的内脏翻了个遍,现在和我说想起尊重死者了?就算你能逃过本庭一劫,我也要治你一个不敬之罪!
①:我,我明白了。
④:请问原告还有什么异议吗?
⑧:我还能有什么异议?物证没有了,人证也用不到,连证词都失效了,我还能怎么办?这不都明摆着的事情吗?
④:那么进入下一环节。本庭不设合议庭,故不进行评议,下面宣告决定:经审查,对易者投放幽梦之灵造成重大损失的指控证据仍然不充分,事实认定不足,故根据无罪推定,暂不对被告进行有罪判决。幻想乡最高法院,百三十四季水无月十三。
①:感谢法官大人。能放我走了吗?
④:唔......现在暂时不行呢。因为审判地点在地狱,而经过地狱审判的死人是不能死着离开地狱直接回到人间的,而这与判决本身是否裁定有罪无关。而你是怨灵,自然也在此列。况且你现在身体受损,强行跨界很有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危险。不过凡事都有例外,你可以借助附体的方法来绕过这道规则之门,这可以暂时让你的伤势暂时被肉体覆盖,附体的你就与活人无异。不过这和尸解仙有本质区别,你无法通过这种方法来复活,对于你,要真正复生只有投胎转世这一种方法。而且离开地狱后,你必须自觉离开那副身体。我们正好从一名魔法使那里借来了一副,你可以通过附体人偶来离开地狱。八云紫,把那个人偶拿出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