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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因果、与上帝存在论(3)

前提1:上帝是第一因的唯一解释。
前提2:充足理由律。
结论:所以第一因的解释是上帝。
这看似是“充足“的依据去证明上帝的存在,然而我们仍然可以质疑:为什么充足理由律是正确的?
3.2.3 不可规避的循环论证现在,我们的目的是证伪充足理由律,而我们所需要做的,仅仅是找出一个违背其规律的例子。我选择去证伪上帝存在的理由来达成证伪充足理由律这个目的。
但在开始论证前,我需要解释后文中出现的“存在“一词的定义。在物质世界之外,存在于人类知识中的概念也包含于存在这个范围当中。
前提1:上帝有理由存在于宇宙中,因为其本身是全知全能的,所以祂能证明自己的存在理由。
结论:所以上帝有理由存在于宇宙中。
简而言之,这是一个(A=A)的论证。因为我们定义的上帝是全能的,所以祂有能力与理由赋予自身存在的原因。然而,A=A 的论证是一类谬论,被称为循环论证。
那么,在证伪了上帝存在之后,我们便可以宣称充足理由律并非绝对正确,因为我们无法证明上帝的存在拥有充足的理由。
3.2.4 小结在一系列证明后,我们不妨稍稍总结一下:我们利用了上帝的存在无法被解释的例子,证伪了充足理由律的正确性,并最终证明了P4(如果存在第一因,那么这个第一因将独立于其他任何原因,祂的存在是唯一的,所以第一因就是上帝。)没有足够的理由解释第一因是上帝,所以阿奎纳无法使用充足理由律来证明上帝的存在。
4. 恶魔问题:在开始论证前,让我们先列出论证过程:
前提1:如果存在上帝,那么祂一定是全知全能全善的。
前提2:如果存在如此定义的上帝,那么祂不会让世间出现邪恶的事。
前提3:然而邪恶之事的确存在。
结论:所以,上帝不存在。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论证中出现的“邪恶“是(evil),它可以是人或事物的某种可以对他人产生负面效应的行为或现象,而并非是单纯的艺术与小说中出现的恶魔。
主流艺术中恶魔的形象(错乱
4.1 两种恶魔与上帝存在的辩护如果上帝有意创造出某些邪恶之物来达成一个更伟大的目的,似乎用这种论证便可以驳倒原本的论点。于是,神学家们创造出了第一种恶魔,Soul-building evil,我们可以理解为:某些邪恶的存在使得人们可以通过苦难来获得更多美德。例如欺骗或是肉体苦痛,在经历了这类挫折后,人会变得更加坚强。
然而,如果我们假设的上帝是全知全能的,那他为什么会容许像种族清洗或是纳粹上台这类的邪恶呢?种族清洗对于每一个经历过的幸存者来说,仅仅会带来痛苦与绝望,而大部分人无法从中得到任何品质。加之,我们可以继续追问,为什么上帝不直接将这些美德赋予我们?如果我们无法证明这些苦难有着必要性,那么Soul-building evil 的存在并不能有效证明上帝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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