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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如果没解体》下篇(3)

2023-03-15苏联 来源:百合文库
最高苏维埃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和唯一立法机构】,设有两院,一为民族院、一为人民院。
民族院由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内部互选出的代表组成:每个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有权派代表25名,而每个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则有权派出代表5—10名不等(联盟宪法有具体规定)。
人民院则由普选产生,每50万选民产生一名代表。
议事过程中,人民院处于优位:两院都可以提出法案,但与预算相关的法案必须由人民院提出;两院可以互相否决对方通过的法案,但人民院提出的法案若第二次被通过则民族院就无权再予以否决。不过,有的法案须经最高苏维埃(两院)全体会议多数或绝对多数通过才能生效。
两院代表最长任期均为四年。
4、国家元首——最高苏维埃主席。
最高苏维埃主席是联盟的【象征性国家元首】,由全体会议从民族院代表中选出,任期四年。
该主席当选后即保持政治中立,不隶属任何一院,仅履行礼仪性活动(如签署法令和主持全体会议)。
该主席有权在部长会议主席提请下解散人民院,提前举行选举;不过,该主席无权解散民族院。
5、行政机关——联盟部长会议。
部长会议是【联盟最高行政机关】。
该会议实行主席负责制,由主席负责组阁,经两院分别批准后成立(适用上述人民院优位的议事规则)。
而部长会议主席本身则是由最高苏维埃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代表数量在十人以上的党派有权提名,之后经过多轮选举最终获得过半选票者即告当选)。
部长会议设置外交部、联盟防卫部、财政部(附设联盟税务总局)、司法部(附设最高检察长办公室和联盟特别调查总局)、商务部(附设联盟海关总局)、联盟安全部,2002年又设置了总务部(主要负责协调各共和国在其保留权利范围内制定的各种政策)以整合许多相关方面的不管部长(及其麾下的协调机构)职权。
联盟中央银行等联盟直辖机构的首长也由部长会议主席任免。
6、司法机关——联盟最高法院。
联盟最高法院是【联盟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理联盟职权范围内的上诉案件、同联盟宪法有关的案件、以联盟为一方的诉讼、加盟国与加盟国之间的诉讼等。
最高法院由九名终身制法官组成。遇缺则由部长会议主席提名,两院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7、联盟的经济基础。
起初,联盟的主要财政收入来自诸共和国提供的经费。不过1993年联盟实现了与诸共和国之间的分税,再加上联盟财政部控制下的各大财团的利润,又由于联盟几乎不必负担任何福利支出(这是各共和国保留权利内的事项),因此它在财政上很快就不再依赖于各共和国。
然而,也正由于社会福利是各共和国的保留权责,因此联盟公民在各共和国之间的移动实际上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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