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红女孩
漫无目的的找,在偌大的图书馆里我不知道自己要看什么,书架上写着禁止在书上乱涂乱画,随便吧,哪本书顺眼就看哪本。《爱眉小札》?不错,最喜欢看别人的情书了,虽然自己没怎么写过。眉,哇这一声声写的,看起来那么苏呢。不得不说,虽然徐志摩的文笔还不错,不过比起沈从文还是差了许多啊。但是向来没有看一半就放弃的书,在这方面倒是和大江健三郎有点相像。无论多无聊,自己选的书一定看完。要不然好像总觉得有点对不起的感觉。于是看书就成了一种意志力的考验。不过还好,我的眼光一般不差,选的书烂不到哪里去,这一方面倒是挺有自信。
还好书不是很厚,大概十万字左右,两个多小时就看完了,一个人霸占一大张桌子真舒服啊。嘿嘿,我突然冒出来一个想法,在书后面留下联系方式,说不定能碰到有缘人呢?说干就干,书的最后有一张白纸,就决定是你了。看看书架上的提醒,我这不算乱涂乱画,读书人的事哪能算是乱涂乱画呢?叽里呱啦,我竟然在那张发黄的白纸上写了整整一页。可能就是存在写废话的天赋吧,一本几乎让我昏昏欲睡的书我还能写个六七百字的书评。最后我写上了自己的QQ号,和刚想的笔名:浮栖。还有一句俗套的话,期待有缘人。确实算得上是有缘了吧!毕竟几百万册书里,能看到相同的一本不瘟不火的闲书,真是缘分不浅呐。
写就写了,我也没见到图书馆管理员把我揪出来罚款。很自然,我忘记了这件事。太过微小的事本来就是给无聊的生活添些乐子的。日子一天天过去,重复重复再重复,无非又结识些无关紧要的朋友,或是一面之缘的朋友。日子没什么变化。转眼间一个月过去了,QQ里多了一位新朋友。没错,有缘人来了。她就是粉红女孩。
第一次见到她,她穿着粉红色的羽绒服,所以我就叫她粉红女孩了。她个子在女生里算是比较高的了,大概有一米七五吧,我不太适应,常常见到她觉得她比我还高,然而我有一米八五。比平均身高高出的那几厘米就足以使她鹤立鸡群了。QQ是个神奇的东西,就这么通过一本书,把两个之前毫无关联的人联系到一起。
对了,忘记说她叫什么了,她叫何欢。她和她的名字一样,常常让我想到温柔的合欢树。温柔的立在路两旁,粉红色的花朵散发着轻柔的香气。名如其人。我和何欢的进展令我自己都不敢相信,在QQ上聊了几次,我们竟然就确定关系了。仅仅就因为一篇书评,还是我随便写的废话连篇的书评?这个世界太神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