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阁】深海先生事件论抄袭与耽美(2)
深海先生一介女流,今后要背上个案底,着实让人可悲可叹。更何况对方并没有做错什么。在下搜索了一下,发现有的标题头写道:女研究生写低俗小说无法出版,竟找网店发行。试问你如何判定对方写的就是低俗,就是淫秽?性,是人生来就有的,是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性爱也是顺应天性,道法自然。难道有这些描写就是淫秽?那么人们还用得着结婚吗?按照《自来水之污》的故事,挑选身体状况优良的女人,每年服“怀孕役”,把夫妻房事当成配种便可。
说句实话,我国的性教育也实在是缺乏。有的老师思想前卫些,告诉小孩子们要保护自己,进行简单的的性教育,却被家长说“这个老师脑子有问题,教孩子这么下流的东西”。老师无可奈何地给家长打电话,家长嗯嗯几声挂了,丝毫不当回事儿。试问,如果不进行性教育,孩子连被性侵了都不自知,那样这位家长是不是会后悔性教育的缺失?
在下并不是认为小孩子就能看一些大人可以看的东西。有些人所说:效仿外国进行分级。我国有着很严格的网络实名制制度,如果进行影片、网站的分级,轻而易举,为什么一棒子打死,任何跟性有关的就要拿东西遮起来,然而遮起来的人,还在偷偷看呢?
想北宋年间,朱熹批判《诗经》为淫词艳语。朱程理学致使人们裹小脚,三从四德。如今缠足已废,诗经平反,又为什么要把房事当作下流呢?
在下曾经听朋友通过一首歌,歌词中有这样一段说唱:我想在你身上试试每一个体位。在下私以为这种歌词没有了歌曲的美感,太过直白,然转念一想,这首歌正迎合了成年人的思维,真诚的表白了唱者的心意。小孩子不适合听,大人当然无妨。在下从那时起才认为分级事件正确的事。再者,这样的歌曲也能发行,为什么不允许书籍的出版呢?
我想到了鲁迅、谭嗣同之辈。新思想和旧思想此时正在激烈碰撞。支持同性恋与反对同性恋的也在争执着。耽美也因此变成了灰色地带的产物。据说,某抄袭者很理所当然地怼被抄袭者:因为你写的是同性恋,所以你没有人权。在下不禁苦笑,每个人都有是人的权力,爱上的人是同性还是异性,居然成了决定是否有人权的标准。真正的爱情不会因为对方是否是同性而受到阻挡。只是恰好你是男的,我是女的;恰好你我都是男人。如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