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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节烈观读后感汇合(6)

2022-08-27 来源:百合文库
⒆对于室女守志殉死的封建道德,明清间有些较开明的文人曾表示过非议,如明代归有光的《贞女论》、清代汪中《女子许嫁而婿死从死及守志议》,都曾指出它的不合理;后来俞正燮作《贞女说》,更表示了鲜明的反对的态度:“未同衾而同穴,谓之无害,则又何必亲迎,何必庙见,何必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世又何必有男女之别乎?此盖贤者未思之过……呜呼,男儿以忠义自责则可耳,妇女贞烈,岂是男子荣耀也。”室女,即未嫁的女子。
鲁迅《我之节烈观》读后感
多年以后重读鲁迅《我之节烈观》,真正的体会出了鲁迅的伟大,这篇作品写自1918年,在那个年代,中国人男尊女卑的观念还根深蒂固,而鲁迅先生就已经为之鸣不平了。把节烈之事抛析的淋漓尽致。 鲁迅先生通过几个疑问,把节烈与不节烈女子的道德与价值分析的即精辟又透彻。首先的疑问:不节烈女子如何害了国家?其次疑问:何以救世的责任,全在女子?表彰之后有何效果? 然后将所有活着的女子,分类起来,大约不外三种:一种是已经守节,应该表彰的人(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一种是不节烈的人;一种是尚为出嫁,或丈夫还在,又未遇见强暴,节烈与否未可知的人。第一种已经很好,正在表彰,不必说了。第二种已经不好,中国从来不许忏悔,女子做事一错,补过无及,只好任其羞杀,也不值得说了。最要紧的,只在第三种,现在一经感化,他们便打定主意道:
“倘若将来丈夫死了,绝不再嫁;遇着强暴,赶紧自裁!”假如第三种的人,虽然立志极高,万一丈夫长寿,天下太平,他便只好饮恨吞声,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一问节烈是否道德?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才有存在的价值。现在所谓节烈,不特除开男子,绝不相干;就是女子也不能全体都遇着这名誉的机会。所以绝不能认为道德,当作法式。…… 二问多妻主义的男子,有无表彰节烈的资格?替以前的道德家说话,一定是理应表彰。因为凡是男子,便有点与众不同,社会上只配有他的意思。一面又靠着阴阳内外的古典,在女子面前逞能。然而一到现在,人类的眼里,不免见到光明,晓得阴阳内外之说,荒谬绝伦;就令如此,也证不出阳比阴尊贵,外比内崇高的道理。况且社会国家,又非单是男子造成。所以只好相信真理,说是一律平等。既然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应守的契约。男子绝不能将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别要求。若是买卖欺骗贡献的婚姻,则要求生时的贞操,尚且毫无理由。何况多妻主义的男子,来表彰女子的节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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