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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详细解读读后感汇总(14)

2022-08-20 来源:百合文库
首先,反垄断法是国家干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依据。反垄断法在本质上是为了弥补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的不足,主动干预市场,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保持经济活力。在这个意义上,反垄断法主要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政策工具。正因为如此,各国反垄断法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执法层面,普遍表现出一些特点:从立法上看,反垄断法本身的制度、规范一般都比较原则,实施中需要大量的细则、指引或者判例等作为补充;反垄断法的不少制度规范都不是“非此即彼”的简单判断,而是需要进行理性的效果分析。从执法上看,各国反垄断法执法的宽严程度与其市场竞争状况关系极为密切,执法中对垄断行为的认定、处罚等一般都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相对于一般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往往被赋予更高的权威性和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比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是直接隶属于国会的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执法机构,有很高的权威和广泛的影响,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使用其特有的行政执法程序,发布停止违法行为令和处以罚款,具有准司法性的权力;
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的主要职能是对构成犯罪的垄断案件以检察官的身份进行调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运用其他侦查机构可以运用的一切手段。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是独立行使反垄断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隶属于内阁总理大臣,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在反垄断执法中,公正交易委员会具有准立法和准司法机关的性质。我国反垄断法也明确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除了进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复制有关证据资料外,还包括查封、扣押证据材料、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等措施,赋予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强有力的执法职权。这里强调一点,反垄断法对市场的干预应当是一种适度干预,市场机制的运行有其自身的规律,反垄断法不是对市场机制本身进行干预,而是对经济活动中破坏市场机制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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