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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义务》读后感聚集(4)

2022-08-19 来源:百合文库
而在法律的发展上,也不是固步自封,而是通过正义乃是“给每个人应得的部分”这一主线,除了在传统中寻求法律规则的合法性根据之外,还通过敕令等形式不断地就旧有的法律规则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合理的修正。在这一点上,与现代的法律发展理论是相一致的。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法学虽然不断地就现有的法律作出自我的修正,但却在很大程度上丢失了传统,并没有对过去中国的法律传统进行很好的继承,或者是对当下正在发生的生活现实的漠视——至少,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去调查民间到底存在什么自足的规则体系,而罗马法中却将民间生活规则不断地上升为法律,如信托制度。因此,必须注意法律的理性标准和法律的可实施性,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学乃至法律就是“形而上的抽象和形而下的操作的完美结合!”李老师的这一教导将永远伴随我对法学的学习和理解之中,并伴随着自己不断成长!
2.表述方式的经验化。
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罗马法的重要的特点。不过,由于尚未阅读《法典》,因此还不敢断定是否法律规范(这好象也是现代法律的语言)也是适用这种表述方式。但至少作为一本法学教材来说,能把复杂的法律理论和规则加以生活经验化,毕竟是一种了不起的事情。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尽要责问我们的普法教育,现在市面上流行的法律类刊物倒是一些《民-主与法制》等法律通俗刊物。(这些读物在倡导法治建设方面究竟起了多大的作用?由于其传播的广泛性,应该得到研究。)整个《法学阶梯》所阐述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是如此地复杂,以至于现代法律仍然逃不出其范畴。但优士丁尼往往用最简单的例子将这种复杂性消解,而使法律又重新溶入现实的个体感性生活中去。如果从现代意义上而言,这种方式可以很好地解决法律的传播问题。我们现在也有一些案例汇编的形式,通过案例阐释法理,但这种教材也只能是受过法学专业训练的人才能看的懂。
本来《民-主与法制》等通俗刊物可以很好地做到这一点,但由于其过于注重情节的起伏和跌宕,其小说式的叙述又消解了内在的法律精神,往往起到很大的作用。现在的《今日说法》似乎在慢慢地尝试着这种罗马法式的方式。但由于其缺乏系统性——至少应该将某部门法的东西归类分析,也容易由于其松散而消解其内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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