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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物业红黑榜的读后感选录(2)

2022-08-18 来源:百合文库

《中山市物业服务费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山市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诚信红榜是指在规定的平台上对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并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事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名单及有关情况进行公布。
本实施细则所称诚信黑榜是指在规定的平台上对具有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等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名单及有关情况进行公布。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公布物业服务费诚信红黑榜信息的主体。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所公布的信用信息的名称、内容、标准和来源进行解释。
第四条
诚信红黑榜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报送,报送的内容包括欠费者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小区名称、房号、法院判决书等,并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其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纳入诚信黑榜:
(一)经法院终审判决败诉但拒不执行的欠费者;
(二)经法院一审判决败诉超过了上诉期仍拒不执行的欠费者;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不予收集或者收集后不予公布:
(一)属于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布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二)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布以外,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或者公布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信息;
(三)与行政执法、仲裁裁决、行政复议、司法审判有关,公布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裁决、审判等活动或者危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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