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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法律与实践读后感总汇(10)

2022-08-17 来源:百合文库
四、结语
国际商法课程作为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必修课,对新常态下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中存在着诸多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悖离的问题。作为湖南省首批湘南应用型转型试点高校之一的湘南学院,其国际贸易专业近年来不断探索实践国际商法教学改革,其优化课程内容体系、多种教学方法并举、积极推进高质量双语教学、加强改进实践教学环节等改革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改革及对外贸易人才培养提供了经验借鉴。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勇于创新,不断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导向的国际商法教学改革新举措,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对外经贸人才。
一、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是在国际商事交往过程中当事人协议约定自愿将彼此之间的争议交给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或某一临时仲裁庭审理,由其依据法律或依公平原则作出裁决,当事人自觉履行该项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的一种制度。其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解决有仲裁约定。仲裁协议便是这种约定。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将国际商事争议提交给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或某一临时仲裁庭审理的依据。仲裁协议的效力、某一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范围、受理案件的仲裁庭是否有管辖权、裁决是否具有可执行力等都属于仲裁协议效力问题。仲裁协议的效力就是通过某一特定的法律来确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探求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关键在于解决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的适用、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适用构成了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三大问题。
三、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的基本理论
( 一) 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在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与实践中,如何适用应当依据的法律来确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存在着“整体论”和“分割论”两种不同的观点和主张。基于国际私法中有关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整体理论的影响,主张将仲裁协议所涉及的问题统一由一种法律来支配的观点即为“整体论”。但1958 年的《纽约公约》和各国国内立法及商事仲裁实践都广泛采纳“分割论”,主张对仲裁协议涉及的所有要素分割适用准据法。各国法律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规定,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再加上各种实践因素的影响,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本身的效力问题往往会产生很大的分歧,这必将对国际商事仲裁的顺利进行产生负面作用,并影响国际商事仲裁效率。因此,探究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是很具有法理及实践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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