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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行政案件读后感合计(21)

2022-08-17 来源:百合文库
3、诉讼标的已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起诉人与答辩人一方已因相邻权纠纷,已经历三次诉讼。xx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xxx年作出生效判决,确认起诉人无权就相邻权向答辩人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x)8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本案应裁定驳回起诉。
4、起诉时间未到。法释(xxx)8号第39条规定,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现,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超过60日不履行的,才可向法院起诉,从诉状中一看便知,显然本案不满足这一条件。
二、本案应适用《城市规划法》而不应适用《城乡规划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
《城乡规划法》从xxx年1月1日起才施行。本案建房事实发生在此之前。能不能处罚第三人,怎样处罚显然属实体问题。依上述规定,本案应适用《城市规划法》。
叁、本案正确的行政处理结果。
《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一般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怎样进行处理作了规定,对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怎样处理并没有作出规定。
xxx年,xx省人大常委会修正后的《湖南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对此予以了明确。该法规的第37条规定,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可以补办手续。
所以,本案正确的行政处理结果应是由城市规划责令补办手续。
四、起诉人请求不当。
1、起诉人的请求违背行政权与司法权相分离塬则。即使起诉人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也只能是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而不能直接要求法院责令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一权利,上一级行政机关可以行使,但当事人只能通过申诉的途经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
2、起诉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侵犯。生效判决书已认定起诉人的所谓相邻权已通过给付对价的方式予以放弃。起诉人不侵占他人的土 地,又何来相邻权受侵害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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