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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别十八协律六首读后感摘录(24)

2022-08-16 来源:百合文库
第三种类型是官府组织的宴会,包括赐宴、会食等。贞元年间,猜疑心甚重的唐德宗一方面不许臣下私自交往,另方面又三番五次地下诏赐宴,企图以恩从己出的形式笼络和控制群臣,从而造成了贞元年间官员宴会最盛的局面。贞元四年(788年)九月,德宗下诏说,“今方隅无事,烝庶小康,其正月晦日、三月三日、九月九日三节日,宜任文武百僚选胜地追赏为乐”,并赐钱一百至五百贯。这种宴会一开始是百僚集中在一处,到贞元九年(793年)“宰相以三节赐宴,府县有供帐之弊,请以宴钱分给,各令诸司选胜宴会,从之”。于是中和节那天“宰相宴于曲江亭,诸司随便。自是分宴焉”。“分宴”就是各部门自己组织宴会。贞元十八年(802年)韩愈为四门博士,三月三日那天,国子司业武少仪就“总太学儒官三十有六人,列燕于祭酒之堂。撙俎既陈,肴羞惟时。盏斝序行,献酬有容。
歌风雅之古辞,斥夷狄之新声”,组织了一次本部门的“三节日”宴。这种宴会的社会性比较强,其目的是密切上下级关系,“所以同其休、宣其和、感其心、成其文者也”。另一种在官府日常进行的宴会是“会食”,实即工作餐。当时的会食,宰相在政事堂,诸司、州府在公堂或食堂,也有许多应该遵循的礼仪。李翱作《韩公行状》,讲了韩愈会食时的这样一段逸事:“(韩愈)入迁国子祭酒,有直讲能说礼而陋于容。学官多豪族子,摈之不得共食。公(指韩愈)命吏曰:召直讲来,与祭酒共食。学官由此不敢贱直讲。”这里我们看到韩愈对“豪家子”的鄙视,由此也可知,一个部门的长官可能平时不与众下属一起会食,而是单独吃小灶。
第四种类型是节日宴会。前述“三节日”的宴会其实也属节日宴会,但那是由官府出钱属公事范畴,这里所说的节日宴会则主要指亲朋好友在节日的聚宴。比如“人日”饮宴,“盘蔬冬春杂,樽酒清浊共”,主要吃蔬菜和饮酒。同时还要行令,饮完酒还要登高,可谓其乐融融。
还有一种类型是家庭宴会。这主要指除节日外,家庭成员或亲戚因某种事情而欢聚的一种宴会。比如韩愈的侄子要回宣城,“念汝欲别我,解装具盘筵。日昏不能散,起坐相引牵。冬夜岂不长,达旦灯烛然。座中悉亲故,谁肯舍汝眠”。连宴饮带闲聊,通宵达旦,诗句中洋溢着长辈对晚辈的关怀与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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