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伦理欲读后感汇合(4)
2022-08-13 来源:百合文库
但是让笔者感到惊奇的却是,人们大多赞同康德伦理学的观点,去激烈地批判甚至否定朱熹理学的观念。这一现象有怎样造成的呢?
笔者认为,在考察朱熹在论述理欲关系之时,朱氏确实有较为强势地强调天理的一面,他说:“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存天理,灭人欲”。这几乎成为朱熹理学乃至整个宋明理学的一般基调,因此难免造成在解读朱熹理学之时,后来的儒者在理论空间中就越来越少地容纳人欲了。陈来先生曾深刻地指出,朱熹以及诸多理学家在强势地强调天理难免会隐含着这样的危险,即有可能导致在不断的褒扬中把道德的最高标准当成道德的最低标准,给一般人造成较大的道德心理负担,这不仅会丧失理性的公正,还有承担义务片面强调其义务,迫使义务的承担者屈服。此外,朱熹等理学家在其理论建构的过程中,只能站在自己所处时代来论述天理人欲的关系,也只能保证其道德原则的纯粹性,然而社会本身是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道德原则亦随之变迁,“天理”所代表的道德价值体系具有时代性,即某一个道德原则在朱熹所处时代是不容置疑的价值标准,然而这并不能保证后世具有不容置疑性。
因此,从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角度来考察“存天理,去人欲”,一旦“天理”僵化,亦有可能杀人。那么,从这一角度探讨“以理杀人”便具有某种普遍性了,而绝非朱熹理学所仅有的后果。更何况,朱熹理学在南宋晚年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元朝时期定位官方意识形态,这一社会地位的转变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社会后果。因为在此时的“天理”很大程度上变成统治者的权威和意志,而不再是朱熹所谓的宇宙的普遍之理、道德原则之理了。从统治者的`角度,把“天理”当成钳制人们思想和评判人们行为的的标准,稍有违反他们的天理,便遭受残害,笔者认为应从这个意义来理解“以理杀人”。
历史上批判朱熹理欲观的以清朝的戴震最为著名。戴震(1724—1777),字东原,浙江徽州人,著名思想家,朴学徽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戴震对于朱熹(包括整个宋明理学)的理欲观的批判是令人振聋发聩的。他认为欲与理是相统一的,他提出“欲出于性”、“理存于欲”。在东原看来,既然人的感性情欲从根本上来说是人的自然本性,所以人就不能无欲,但他同时认为不能因此而随心所欲,而要“有而节之”,使人的自然情欲既能得到满足,也应该有正常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说是理,故他说:“天理者,节其欲而不穷人欲也。”换言之,理并不在人欲之外,而是在人欲之中。但是当程朱理学成为传统社会的官方意识形态,理为统治阶级所垄断,成为钳制人们思想的时候,理则必然异化为杀人的工具,东原指出:“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
笔者认为,在考察朱熹在论述理欲关系之时,朱氏确实有较为强势地强调天理的一面,他说:“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存天理,灭人欲”。这几乎成为朱熹理学乃至整个宋明理学的一般基调,因此难免造成在解读朱熹理学之时,后来的儒者在理论空间中就越来越少地容纳人欲了。陈来先生曾深刻地指出,朱熹以及诸多理学家在强势地强调天理难免会隐含着这样的危险,即有可能导致在不断的褒扬中把道德的最高标准当成道德的最低标准,给一般人造成较大的道德心理负担,这不仅会丧失理性的公正,还有承担义务片面强调其义务,迫使义务的承担者屈服。此外,朱熹等理学家在其理论建构的过程中,只能站在自己所处时代来论述天理人欲的关系,也只能保证其道德原则的纯粹性,然而社会本身是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道德原则亦随之变迁,“天理”所代表的道德价值体系具有时代性,即某一个道德原则在朱熹所处时代是不容置疑的价值标准,然而这并不能保证后世具有不容置疑性。
因此,从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角度来考察“存天理,去人欲”,一旦“天理”僵化,亦有可能杀人。那么,从这一角度探讨“以理杀人”便具有某种普遍性了,而绝非朱熹理学所仅有的后果。更何况,朱熹理学在南宋晚年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元朝时期定位官方意识形态,这一社会地位的转变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社会后果。因为在此时的“天理”很大程度上变成统治者的权威和意志,而不再是朱熹所谓的宇宙的普遍之理、道德原则之理了。从统治者的`角度,把“天理”当成钳制人们思想和评判人们行为的的标准,稍有违反他们的天理,便遭受残害,笔者认为应从这个意义来理解“以理杀人”。
历史上批判朱熹理欲观的以清朝的戴震最为著名。戴震(1724—1777),字东原,浙江徽州人,著名思想家,朴学徽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戴震对于朱熹(包括整个宋明理学)的理欲观的批判是令人振聋发聩的。他认为欲与理是相统一的,他提出“欲出于性”、“理存于欲”。在东原看来,既然人的感性情欲从根本上来说是人的自然本性,所以人就不能无欲,但他同时认为不能因此而随心所欲,而要“有而节之”,使人的自然情欲既能得到满足,也应该有正常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说是理,故他说:“天理者,节其欲而不穷人欲也。”换言之,理并不在人欲之外,而是在人欲之中。但是当程朱理学成为传统社会的官方意识形态,理为统治阶级所垄断,成为钳制人们思想的时候,理则必然异化为杀人的工具,东原指出:“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