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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震伦理欲读后感汇合(2)

2022-08-13 来源:百合文库

试论朱熹理欲观的现代意义
摘要:
朱熹理学的核心观念之一即理欲观——所谓“存天理,去人欲”,这一观念成为其构建理学之本体论基础,亦为朱氏工夫论之基本取向。本文试图通过还原朱熹理欲观,详述南宋之后理学家对于“存天理,去人欲”基本看法,并结合当今社会的基本状况,分析朱熹理欲观的现代意义。
关键词:
朱熹,天理,人欲,现代意义
朱熹理学关注的重点问题是作为现实的个人如何在现实的世界中成就完满的道德品格,那这里就必然要涉及到什么样的原则能够成为社会的普遍道德法则,或者说什么样的原则能够成为完满道德品格的先验基础。那么现实个人的行为到底是依循天理呢,还是人欲呢?这便是朱熹理欲观思考的基本出发点。朱熹论理欲关系接受了二程结合“道心”“人心”来展开,他说:“此心之灵,其觉于理者,道心也;其觉于欲者,人心也”;“只是这一个心,知觉从耳目之欲上去,便是人心;知觉从义理上去,便是道心”,通过这样的解释,朱熹提出“必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则危者安,微者著,而动静云为自无过不及之差矣”,这就是说以道德意识克服违背道德原则过分追求利欲的意识,因此“存天理,去人欲”决不是去除一切人欲,对于人的正常的欲望,朱熹以及几乎所有的理学家都是持肯定态度,比如朱熹曾说:
“人欲便也是从天理里面做出来。虽是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所以我们在理解“存天理,去人欲”之时,不能武断地就把朱熹和理学家所说的“去人欲”理解为去除一切人欲。
朱熹“存天理,去人欲”这一理念在其他哲学家那里亦有正面回应:类似的观点在传统儒家思想中也屡见不鲜,其中尤以孟子的观点为著,所谓“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君子存之,小人去之”,存即存此天理,去即去此天理,此为人禽之辨之大关节,即人之为人之根本所在。德国著名古典哲学家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只能是服从理性法则的,而不能是感性法则,即不能有任何感性经验掺杂其间,故康德伦理学的基调就是用理性克制感性。这基本上成为人们理解康德伦理学的一个共识,且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在朱熹的体系中,“天理”可说是理性的道德法则,“人欲”并不是泛指一切感性 欲望,而是指与道德法则相冲突的感性 欲望。那么从这个角度来看待“存天理,去人欲”其实与康德的伦理学有异曲同工之处。由此看来,“存天理,去人欲”虽然在表述上或有差异,但却是东贤西圣所同然之观点,因此依笔者管见,在一般人类社会,天理(理性法则)必然高于人欲(感性法则),这是文明与进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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