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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经济读后感细选(82)

2022-08-13 来源:百合文库
平心静气来看待法治论伦和人治论,都能够感受到其独有的说服力和吸引力,也能发现其难以避免的漏洞和弊端,瑕不掩瑜,这种弊端的存在不应该被作为否认某一种理论的依据,而是证明了探讨问题的传统思辨方式本身就存在问题。试图找寻一种永恒的,绝对性的真理,一种可以照办无误的治国手段,一种适用于任何时间地点的治理方式本身就是不科学的,这不符合运动的基本规律,也不符合多年革命斗争和社会发展的实践结果,寻找一种本就不可能存在的东西这个出发点所推导出来的理论必然存在致命的漏洞和弊端。无论是研究科学还是治理社会,面对随时发展变化和内部包含不可消灭的矛盾的具体形式,都需要立足实践和兼收并蓄,实际情况才是一切研究的老师和研究成果的质检员,单纯依赖思辨是不可能真正深入这种讨论的。“思辨终止的地方才是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
因此,将人治与法治放在同一个历史发展语境中进行重新思考显得很有必要。在关于这个问题的思考与解答中,韦伯所作出的政治统治变迁分析有很大的超越性和突破性,使人治法治的千年争端和发展更上台阶具有了可能。
韦伯的理论将社会生活中合法存在的统治方式进行了三种大致的分类,即法理型、传统型和魅力型统治。法理型相信法律的绝对权威,统治者的权威要服从在法律的权威之下;传统型崇拜传统惯例的智慧,认为惯例具有合法性和统治性;,魅力型则是超人政治,强人政治的理论基础,个人的超凡能力为其权力和地位提供了合法性。前两种更接近法治论,其中第一种最为普遍,而魅力型则是人治论的表现。
在韦伯看来,法理型统治是官僚依靠法定程序取得合法性和规范权力行使手段,法定程序依赖于官员制定和执行的统治形式,其最大优点在于稳定性,一切活动有所依据,按部就班,最大限度减轻个人能力的影响而无论这种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这种统治实质是一种运作方式,法律与官僚都是机构运作的动力和元件,这种统治形式适用于和平时期和社会高度发展的时期,遵循是社会的主旋律,而其缺点也在于稳定,缺乏应对突变和锐意革新的能力,在稳定中将逐渐丧失进取心与生命力,从稳定逐渐转向僵化、腐朽,并且这种社会否定了人们的向善之心,约束人们的行为完全依靠法律的控制力,而法律本身必然是存在漏洞的,改革又举步维艰,因此其法律体系在民众不断的突破尝试中必然面临崩溃而需要一场由魅力型人物率领的政治改革和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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