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文库
首页 > 文库精选

中国近代经济读后感细选(80)

2022-08-13 来源:百合文库
但人治要从最高层落实到最基层,也需要逐渐凝结成一些规章制度来避免自身被扭曲,而法治的最终制定和执行者,依旧是人,这两者自身的理论体系中就从来没有缺少过对方。
法治论者力挺法治的理论依据主要分两种,即唯理主义和怀疑主义。唯理主义的视角主要是相信法律是死的,是固定的,因而也是理性的,不会受到欲望的影响和控制,有着理论上永恒正确和永恒公正的可能性,能够体现普遍意志,而其定义都已经是永恒正确,那执行这种永恒正确的治国手段本身的正确性也是不容怀疑的。这种观点对法律和人的思维的"差异有着一定深入的认识,但对法律制定和执行的漏洞认识还有所不足,法律是否出于理性、公正、正确的立场和起点而制定,法律的执行者是否能够做到如同自己所服务的法律一样不受欲望的影响和控制,这都是法治论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相反的,这些问题的答案能够由它的对手人治论来解答,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没有考虑操作的制度推论。
而另一种怀疑主义法治论者则认识到了人的理性力量永远有限的问题,他们的视角不是法律的优越性而是人类的劣根性,它提出了两个人治论难以解答的问题,智者是否随时存在并被发现,智者是否随时理智,于是相比之下,他们更加倾向于法治,但是这个推论指出了人治的操作难题,却依旧没有解决法治论自己的操作问题。
而人治确实无法解答,至少现在的研究水平还没有成功解答法治论者提出的两大质疑,但它同样能够有效地质疑法治论,并且能够一定程度上修补法治论的弊端,通过选取更加智慧和高尚的立法者,执法者,虽然无法根本解决法治论操作的漏洞,但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法律的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由此可见,法治和人治实际上是无法独立存在,也无法消灭对方的,任何一种理论的发展方向都应该是借鉴对方来完善自己,提供自己去规范对方,两者的结合是一种必然,差异将只是体现在谁的体现程度更高,最终执行手段是人还是法,个人认为,随着这两种治国手段的理论不断发展完善,有朝一日即使这种差异也会渐渐消弭。
猜你喜欢